湘金办函〔2024〕3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李洪梅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续贷方式以支持企业稳定生产运营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办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通过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十条措施”政银企对接、深化总部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贷调度机制、等措施,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将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推动金融供给稳定充分,支持企业稳定生产运营。截至2024年3月末,28家银行机构(不含外资银行和村镇银行)重点实体经济项目贷款余额4769.6亿元,比年初新增289.4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6712.0亿元,同比增长13.3%,比年初新增1007.2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485.9亿元,同比增长13.0%。
我办支持“关于适当延长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建议”。
今年2月初,金融监管总局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拓宽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本次修订对贷款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办法的修订对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办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