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4-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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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4-07-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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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湘金办函〔2024〕36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马艳玉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改革银行授信观察期制度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办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系列政策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

一、强化政策体系保障。今年4月,我办会同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扩大民营经济金融供给、提升民营经济金融服务能力、开展“百地千行进万企”融资对接行动、实施重点产业链融资倍增计划、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服务水平、用好用活各项

货币政策工具、强化金融与政策联动、加强评估和宣传引导等10条具体举措。

二、精心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今年4月30日,我办会同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共同举办了“2024年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会”,主题为“投贷联动·融惠湖湘”。会上发布了6张项目清单,并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宣讲最新投融资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靠前服务,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切实加强信贷引导。我办不定期向省直有关部门调度当年重点企业和项目清单,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三高四新”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数据月度报送机制,督促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三个高地”、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等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月度调度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经济金融决策提供参考。截至今年3月末,28家银行机构(不含外资银行和村镇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6712.0亿元,同比增长13.3%,比年初新增1007.2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485.9亿元,同比增长13.0%。

四、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工作。为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更低融资成本、更优金融服务,我办已会同省财政厅修改了《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银行机构首贷、信用贷或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小微企业贷款发生损失进行风险补偿。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18家银行机构进行风险补偿7000万元。

五、搭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前期我办已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了“湘信贷”“湘企融”、人民银行征信公司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汇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目前,我们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精神,配合省发改委推进融资服务平台整合,完善湖南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汇集更多企业数据,充分发挥数据增信作用,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我办支持“关于银行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的建议”。去年2月11日,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观察期结束时,债务人已经解决财务困难并在观察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的,相关资产可不再被认定为重组资产。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办法的制定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我办将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持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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