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3-0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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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3-03-3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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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湘金监函〔2023〕23号


省生态环境厅:

张彩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碳交易能力建设助力我省“双碳”战略落地实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双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金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狠抓各项政策落实,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为引导省内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12月底,我们研究出台了《湖南省金融稳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通知》,为我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通过五年时间,建设好“一平台两试点三体系四库”,即建立省级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一平台);争取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两试点);建立绿色金融及转型金融标准规范建库体系、绿色投融资体系和绿色信用体系(三体系);建立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转型项目及绿色专家库(四库)。并提出要完善碳账户体系建设。研究碳账户试点,推行产品、服务的碳足迹核算和活动、组织、项目的碳排放评估,加强碳足迹认证。推动企业碳账户与绿色企业认证规范、企业融资成本等有效衔接。

二、积极推进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2022年12月底,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探索排污权指标、碳排放权配额、用能权配额、取水权、节能量、绿色电力证书、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含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减排效果的量化核证)及湖南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等8类环境权益作为抵质押物融资等工作内容,明确了试点责任分工、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合作银行、贷款企业、运营管理机构等安排。今年2月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和合作银行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3〕3号),首批次确定2个市州、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截至2023年2月,我省共实现5笔排污权质押贷款,分别为长沙银行湘乡支行2笔共120万元、沅陵农商行1笔1000万元、兴业银行2笔共6600万元;共实现2笔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贷款,分别为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1亿元、工商银行湖南分行282万元。

三、有序推进标准规范建库工作。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15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湘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协作,于2022年7月初正式启动我省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库工作,并同步探索建设我省转型金融规范,目前已完成《绿色融资企业及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和《转型金融支持目录分类指南》初稿,且上述两项地方规范已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1批地方标准计划。拟根据地方规范建设我省绿色企业库、绿色项目库、转型项目库等。

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2021年11月,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我局通过信贷投放月度报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2023年1-2月,我省金融机构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22.2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吴妍联系电话:0731-82214257

联系地址:机关二院三办204邮政编码:41001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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