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2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22-0400367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2-06-22 16:0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21号提案的答复

湘金监函〔2022〕143号


民建省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价值引领,服务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提案提出,股权投资基金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相结合、完善优惠和鼓励政策、健全国资基金的市场化管控机制等5个方面12条建议。您的建议直指目前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制定完善政策、推动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一、关于优化服务环境

私募基金行业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从推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政策建设和环境建设。

一是完善支持政策。我省支持和引导私募基金行业集聚发展。2021年,我局牵头起草并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支持基金集聚区发展的政策。该文件围绕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的全流程,从市场准入、机构运行、防风险等角度提出了8条干货政策,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和麓谷基金广场发展。文件印发后,我局在湘江基金小镇举办政策发布会上进行政策解读,指导湘江新区管委会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的实施办法。此外,省财政厅拟于近期修订《湖南省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基金风险控制、项目退出、激励约束、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修改。

二是加强监管联动。根据省政府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湖南证监局正在联合我局、省市场监管局研究私募机构综合研判有关政策,拟对新设私募机构在登记注册环节加强综合研判,分类指导,从源头提高私募机构质量、解决注册难问题。同时,湖南证监局加强了对我省私募基金投资数据采集和分析,编制了湖南私募基金月报,定期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三是优化基金生态。近年来,我省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去年以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加速改善。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1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结果中,湖南排名第8位,比去年提升了2位,居中部第一。今年,我省将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我局着力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推动湘江基金小镇等基金集聚区抓好源头风险管控,推动基金行业回归本源,规范运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基金发展生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参与私募基金行业综合研判工作,推动综合研判制度尽快推出,明确准入门槛,畅通登记注册环节,引导市场预期,并加强监管协同。待条件成熟时,推动出台支持我省私募基金发展的行业政策。同时,引导完善我省私募基金体系,推动建设省市县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关于坚持政府投资和市场化相结合,形成股权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努力从基金展业募投管退全流程着手,推动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

一是政府参与设立基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全部委托基金管理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截至202112月底,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总认缴规模116亿元,实缴98亿元,其中,省财政认缴26亿元,实缴24亿元,通过政府出资引导,实现了基金规模放大到超4倍,发挥了较为充分的引导放大效应。通过归口部门的有效监管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运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已投资带动17家公司成功上市,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二是支持私募基金投资。去年我局以线上方式组织开展“2021年拟上市企业对接私募基金培训会1600余人参加。会议介绍了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形势、讲解私募基金投资关键点等,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有效衔接。我局推动湘江基金小镇开展各类投融资活动40余场,涵盖人工智能、新材料、智能制造等省内优势产业链;支持麓谷基金广场开展投融资相关活动60余场,将《我要投资》节目打造成湖南投资圈的靓丽名片。湖南证监局建立了全国私募基金投资湖南企业数据库,形成湖南辖区私募基金投资企业数据库,定期统计省外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湖南企业数据,推动地方政府精准发现、精准扶持,精准激励被投企业。到2021年末,全国私募基金投资湖南企业 1929家,在投本金1436.59亿元。

三是畅通基金退出通道。2021经省政府同意,我局联合省高院等6家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湘金监发〔20212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行为,促进发挥股权的经济价值。2021年,湖南股交所开展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成功实现省内首单私募股权基金财产份额质押融资10.6亿元。同时,在《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我省提出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政府类投资基金加大对初创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着力加快基金聚集区发展,支持各类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基金聚集区。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私募股权投资规模较十三五末翻一番。省财政厅将立足职责定位,加强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重点通过推动基金转型发展,逐步构建与我省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三、关于完善优惠和鼓励政策,分散基金投资风险

目前,我省省级层面对私募基金的优惠政策分为四个层面:

一是投资奖励。《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政策明确,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根据《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对投资我省三高四新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5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该项政策合计下发省级补助资金近1亿元。2022年,该项补助总金额还将大幅增加。

二是落户奖励。我省政策规定,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今年,有近200家企业申报了该项补助,涉及资金上千万元,相关奖励资金预计于近期发放到位。

三是人才政策。《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强化人才支持服务。投资机构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纳入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去年以来在全省融资创新考评中,我局还将私募机构增设为参评对象,对其有关创新工作择优予以奖励。

四是税收支持。《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用好税收支持政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分别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该项工作由省税务局负责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奖补及其他支持政策,以近期即将修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契机,推动完善适用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同时,省财政厅表示,对今后新设基金,将探索形成有吸引力的机制招引全国优秀基金管理人,包括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建立让利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的出资意愿,有效吸引优秀基金管理人参与基金管理,政府出资部分可适当向社会资本和基金管理人让利。

四、关于创新基金运作模式,投早、投小、投科技

推动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是我省私募基金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是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试点。今年,殿勋常务副省长亲自部署了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局正在牵头研究设立天使引导母基金有关工作,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通过返投比例、政府让利等制度设计,吸引省内外专业机构参与设立一批专注于投早期阶段的子基金,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联动。我省正在按照股权投资做引导、债权融资做增信、资本市场募资做培育的思路,统筹推进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除了推动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试点工作,我省还在推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及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并继续推动投贷联动,多方位地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三是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我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如符合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条件,无论是否继续投资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其所得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符合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条件,无论是否使用股息红利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投资,均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且对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选择适用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步,我省将着力推进科技金融,设立天使引导母基金,并配合投贷联动,财政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财税部门也将落实好现行各项支持政策,并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视情况研究加大对基金管理机构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

五、关于监管国资基金的市场化管控机制

以政府或是国有企业出资的基金在我省私募基金中占比较高。近年来,我省财政、国资、发改等部门积极完善政府或国企出资基金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国有基金管理。2018年以来, 省国资委组织对监管企业基金项目开展了专项整治,对监管企业自主发起和参与的53支基金,按照规范发展、到期退出、实施转让或注销分类进行了清理,按时跟踪调度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对基金运营的监管。省国资委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企业非主业投资行为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企业基金投资行为的意见(试行)》、《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对基金领域的投资监管,明确基金投资的禁止性条款,规范基金设立和运作。省国资委对相关基金方案进行把关,对基金投向、返投比例作出要求,基金项目的投资和退出由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作。

二是加强绩效评价。20214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框架和指标体系,为开展基金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省国资委加强了评价考核,将投资运营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基金及基金投资项目及时进行变更调整、中止整顿或终止清算。对违规违纪操作、实施利益输送等导致重大损失的基金投资项目,严格追究责任。我局在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试点工作中,也专程到深圳等地学习了兄弟省市母基金绩效评价的先进经验,拟推动建立整体评价、科学容错的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呼吁和推动完善我省政府出资或国企出资基金科学管理机制。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金融工作,尤其是股权投资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615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21号提案的答复

2901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