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2〕145号
彭继球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建设 助力湖南金融中心发展》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指出,湘江基金小镇存在规模偏小、产业扶持政策有差距等问题,提出了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二期建设、支持开展精准招商专项行动、支持下放核名权限、支持完善服务配套等4条建议。您的建议直指湘江基金小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制定完善政策、推动湘江基金小镇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2017年,我局指导设立了湘江基金小镇,并代表省政府授牌。近年来,我局大力支持基金集聚发展,积极推动湘江基金小镇建设。
一、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二期建设
湘江基金小镇项目一期已于2019年11月全面交付,总投资约7亿元。二期选址湖南金融中心C10北地块,总投资约15亿元。二期建设列入了湘江新区2022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已完成项目策划和项目建议书审批,预计今年可完成初步设计文本。
目前,省级财政对于湘江基金小镇的支持集中体现在《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中。为了推动私募机构落地,《若干意见》规定,“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为了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我省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将单个企业的补助上限提高到500万元。2020年和2021年,湘江基金小镇有12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获得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获得省级奖励资金1183万元。今年湘江基金小镇有近100家机构申报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总金额5783万元。上述补助奖励资金将于近期完成审核并发放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湘江基金小镇省级补助奖励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并大力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二期建设,指导通过财政出资、企业自筹、发行专项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二、关于支持开展精准招商专项行动
我局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我们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定期组织的外省市宣传推介会,并现场参加了其在北京、深圳等多地举行的推介活动。我局指导湘江基金小镇开展了金融峰会、基金峰会等活动,多次出席湘江基金小镇组织的“智慧湘江 科创新区”系列路演、“湘江学堂”等活动,支持湘江基金小镇提升在全国市场的品牌影响力。2021年,湖南证监局对湖南省异地注册本地办公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非现场风险排查,其中部分机构愿意将注册地迁回湖南。湖南证监局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与这些异地机构对接沟通,支持省外优质私募机构回湖南发展,落地湘江基金小镇。省商务厅通过港洽周、沪洽周、全球湘商大会、全省旅发大会等省级重大招商经贸活动,积极对接优质私募机构,吸引落户湖南、投资湖南。通过湘商回归工作,建立完善湘商信息库、湘籍人才库等,做到上下连通、数据共享,密切与湘籍企业家、商协会、知名人士的联系交流,实现“按图索骥”精准招商。截至2022年2月,湘江基金小镇已引进基金机构400家,资金认缴规模1164亿元,引进了一批具有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头部机构背景的基金落户。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开展招商活动,并积极参加。如有需要,可以联合湘江新区管委会、湖南证监局等部门,加强优质私募机构的调研与走访,加强与创投湘军、头部机构的对接。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举办金融峰会等大型活动,吸引更多北上广深等投资机构和湘籍投资人来湘江基金小镇发展。
三、关于支持下放核名权限
为了理顺私募基金工商登记注册问题,《若干意见》明确,“实施便捷商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凭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推荐函,给予入驻投资机构商事登记便利。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镇实施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为此,省市场监管局给湘江基金小镇开通了基金核名绿色通道,省市场监管局给予点对点专项办理,确定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理湘江基金小镇基金类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工作,进一步压缩时间,提高效率。2021年,湘江基金小镇新入驻基金管理机构28家、新入驻基金89只。目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仍然将“基金”、“基金管理”列入禁止准入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企业名称禁用字词库中将“基金”、“基金管理”列入禁用,省一级部门没有取消禁用的权限,技术上暂时无法做到将核名权限下放到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我局将继续跟进这项工作的进展,持续推动私募机构便捷工商登记注册。
四、关于支持完善服务配套
为了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我局积极从多维度赋能。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引领。我局牵头起草并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若干意见》,该文件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支持基金集聚区发展的专项文件,从市场准入、机构运行、防风险等角度提出了8条干货政策。推动省政府连续六年将加快湘江金融中心建设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有3年同时提到了推进湘江基金小镇建设。将湘江基金小镇建设写进了《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我省重要金融文件,做到与其他金融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推动领导关注支持。例如,2020年我局邀请了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视察了湘江基金小镇,调研后谢省长直接指示,省级层面要出台支持湘江基金小镇的专项政策,要干货。三是落户上交所湖南基地。围绕募投管退中的投资环节,我局利用负责上市培育优势,积极吸引相关资源落地湘江基金小镇。2020年9月,我们将与上交所、长沙市政府、湖南证监局共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湖南基地”落户在湘江基金小镇,为湘江基金小镇项目培育与孵化提供便利。四是将全省性活动放在小镇举行。例如,在湘江基金小镇举办了多场上市培训会议。
下一步,在设立北交所湖南基地时,我们将与湘江基金小镇做好对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北交所湖南基地落户湘江基金小镇。同时,支持湘江基金小镇与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加强交流沟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尤其是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关注和关心!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