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2019-00033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9-07-17 16:07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湘金函〔2019111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129号《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并结合实际,在起草《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过程中,基本采纳了《提案》中的各条建议并组织实施。现将我们对《提案》的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聚焦重点领域,增强资金有效供给

近期,我们起草的《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积极吸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确定了系列政策措施,着重解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服务力量不足、体制不畅、产品不适等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扶贫贷款支持力度不减。2020年以前, 把金融精准扶贫作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来抓。推动各银行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重点支持深度贫困、产业扶贫,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确保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深度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比高于上年,产业扶贫贷款保持较快增速。

(二)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入。今年初,我们已明确要求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授权授信机制,持续开发多元化、特色化乡村金融产品,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获取性,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动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力大中长期信贷投入,涉农银行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确保农业银行县域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平均水平,邮储银行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县域法人机构资金投向以涉农业务为主,防止“脱农”倾向。

(三)突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支持重点。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贫困地区贷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各银行机构以带动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落实主办行制度,促进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深度融合。推动金融扶贫服务站主联系行继续发挥好联络挂钩作用,及时对接贫困村、贫困人口金融需求。结合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综合服务平台、电商农家小店等工作,建设金融、信息、电商等农村综合服务平合。及时掌握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状况,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水电路气讯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一湖四水”综合治理、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支持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推动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授信,规范运用PPP融资、政府购买服务贷款、承销和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创新政府信用类信贷产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有效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

二、关于聚焦农村资源,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今年以来,我们推出系列举措,积极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特色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一)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各银行机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产业集聚区、农业三产融合示范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等为片,以农业产业为链,积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运用互联网+、农产品产业链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式,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构建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链条,优化特色农业专属信贷产品体系,打通农业产、购、销储等生产流通环节。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财银保”、“惠农担”等专项信贷产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以及抵押物处置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配套政策,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抵押物处置、流转,促进形成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链条的闭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明晰集体产杈权能,支持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创新。做好“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有效衔接,继续夯实试点县市配套制度安排,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稳慎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实现存量贷款业务平稳过渡。结合各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创新农宅合作社金融服务,推出多样化的组合担保方式,提升农地金水平。积极跟踪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向,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健全涉农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接国家农业担保联盟,支持农业信岱拒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建立覆盖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业大县和贫困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政策性担保贷款,省财政给予30%的基准利率利息、担保费补贴。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贷款,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利息、担保费或保费补贴。支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贫困家庭特色保险,提高参保比例,开展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将保额从360/亩提高到500-800/亩。

三、关于聚焦普惠金融,拓展服务广度深度

根据您的建议,针对目前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普惠金融2019年度工作要点》,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普惠性

(一)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回归本源,抓住“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机遇,加快推动设立村镇银行,争取2019年实现县域全覆盖。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支持县域农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一是推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积极落实《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工作方案》,从输入资本市场发展理念、引导县域龙头企业规范治理、推动县域中小微企业到湖南股交所挂牌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带领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进而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二是积极推进更多涉农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对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涉农企业的培育力度,建立联帮联决机制,定期协商解决涉农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税收、环保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涉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3年内争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涉农企业新20左右。三是支持优势涉农企业到四板挂牌融资。3年内争取推动各县(市、区)至少1家涉农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省财政给予每家股改挂牌涉农企业30万元中介费用补助。四是推动涉农企业多渠道融资。充分发挥省农业产业兴旺基金作用,引导风险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的支持,积极向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推荐我省涉农企业,鼓励其加大投资力度,参与涉农企业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和债务投资等。支持涉农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等多种方式融资。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的涉农企业,按其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建设,加快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拓展县域公交、医疗、校园等民生领域应用场景,组织开展移动支付宣传,稳妥有序扩大移动支付对县域及以下地区的覆盖范围。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扶贫服务站与农村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社保、税务等部门合作,拓展服务点功能,推动可持续发展。优化助农取款服务点布局,严格管理,提升质效,防范风险。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积极推进电子商业汇票在县域的应用,创新农村电商线上支付服务,推动农村支付服务提档升级。

四、关于聚焦金融改革,强化管理体制机制

近期,我们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细化了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落实农村金融财政奖补政策。用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当年贷款余额同比增长、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高70%(含)、村镇银行存贷比高于50%(含),且达到财政部门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其当年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支持农村金融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设村镇银行,给予50万元开办费奖励;对在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新设县级银行分支机构,给子20万元开办费奖励;支持乡村两级金融服务中心(站)、金融扶贫服务站、农村信用体系、农村支付结算体系以及县市产业扶贫金融服务创新等。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推动银行落实好涉农、扶贫贷款不良容忍度要求,对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百分点(含)以内的,对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同时,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在宏观审慎评估中增加涉农信贷政策考核权重,支持银行扩大涉农贷款投放。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对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再贷款需求在期限、额度、发放时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运用“先贷后借”报账模式发放再贷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支农再贷款台账管理,强化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力争再贷款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

(三)认真完善支农支小监测、考核评价。今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对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作了部署和制度安排设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增供给、降成本”的原则,切实减少涉农贷款中间环节费用、降低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要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目前,湖南银保监局已转发该文件,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加强任务分解,落实涉农和精准扶贫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四)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监测评估制度。开展“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及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进展,将工作情况作为实施货币信贷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差别化监管以及享受财政支持政策等的重要参考。

(五)推动省农信联社体制改革。2018年底,我省农合机构所有县级法人机构全部完成改制,农商银行达102家。截至2018年末,全系统在职员工约4万人,机构网点4062个,其中3280个网点分布在乡镇,是全省机构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服务对象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系统存款总量为9144亿元,贷款总量为5351亿元,存、贷款总量分别占全省同业的比例为18.66%14.68%,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启动了省农信联社的改革工作,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实施企业化改革,强化服务功能”,持续有效规范其履职行为。

五、关于聚焦信用培育,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息对缓解涉农经济主体“贷款难”的作用,省财政每年重点扶持10县级农村信用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开设基础金融知识课程,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优化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二)建立健全银农信息对接共享机制。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数字乡村示范工程为契机,推动银农对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信息进村入户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强化信息进村入户省级综合服务平合、村级益农信息社在整合金融服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效能,线上线上联动发力,延伸金融服务触角。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名录和信息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开放查询、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切实执行相关政策,抓好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落实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感谢您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倾注大量心血,也感谢您对全省金融业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对全省金融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批评,对全省金融业的改革发展给予更多的支持,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九年六月六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政策法规处  82212309

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

845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