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6002 |
类 别:财贸 |
分类号: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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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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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
关于加大打击违法“校园贷”力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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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张玲 等 1 名 |
代 表 团 |
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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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证号 |
13641 |
邮政编码 |
418000 |
联系电话 |
1360745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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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180号怀化学院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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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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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网络信贷业务开始向高校拓展,近些年,校园贷应运而生,各类“低门槛、零风险、零利息”等广告宣传充斥高校,借贷平台包括翼钱包、名校贷、分期乐、神奇乐、宜人贷、信而富等等机构。由于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风险日益突出,问题频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近两年教育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出台了法规制度加强了校园贷的管理和规制,校园贷的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因校园贷引发的违法案件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时常引发违法案件和恶性事件,危害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高校稳定。 校园贷产生的原因包括: 一、针对校园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由于校园贷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上产生的新型民间借贷形式,其采用的许多新形式和手段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的针对校园贷的部门规章,但效力层级相对较低,缺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导致现有的法律和金融体系无法有效的对校园贷进行规制。同时,校园贷涉及网络信息、金融、企业、高校等多领域,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管理。 二是以校园贷为幌子的犯罪行为收益丰厚,违法成本低廉。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因校园贷产生的纠纷定性为民间借贷引起的民事纠纷。但从校园贷的目的动机、手段、针对的对象和危害结果来看,很多校园贷在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违法校园贷收益丰厚但对其打击力度不足是导致其泛滥的重要原因。 三是适应大学生群体的金融服务体制缺乏,合理的贷款需要难以满足。因个人消费和创业等原因,大学生有一定的信贷消费需求,而目前我国针对大学生开设的正规的金融服务相对滞后,大学生的信贷需求难以从合法渠道满足,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四是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致使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薄弱。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特殊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很少有经济自主权和掌握信贷知识,但往往进入大学后具有一定的刚性消费需求,面对校园贷容易落入其“陷阱”,无法识别它的危害性。同时大学生就学大多是背井离乡,一旦陷入纠纷往往难以借助外力解决,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导致极端事件发生。 不健康校园贷市场不仅影响了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给学生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甚至引发恶性事情,破坏社会稳定,因此建议: 一、完善针对校园贷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校园贷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在目前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建议通过专项行政立法的形式,出台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校园贷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业务类型,提高校园贷运营的准入门槛。明确限定校园贷的营销方式和宣传方式,明确规定校园贷的贷款额度、利率形式、服务费用、违约金、手续费等类型和限额。同时,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基础上,设立常设监督和管理机构,监管面向大学生信贷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的投诉和案件的处理。 二、加大对以校园贷为幌子的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 因校园贷导致的恶性事件,往往带有明显的违法性。从校园贷运营主体看,许多主体是违规设立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背景;从校园贷运营的目的和动机看,往往是追求违法的高额利润,获取暴利;从方式和手段看,校园贷往往采用虚假宣传,恶意欺骗,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从实施对象看,校园贷面向的是无固定收入,认识能力和防范能力欠缺的大学生群体;从危害结果看,校园贷轻则导致大学生背负了高额债务,重则引发暴力甚至死亡结果。因此虽然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校园贷可能涉及法律关系有一定的规制,但针对性不强,打击力度偏弱,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所以建议采用专项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提高对以校园贷为幌子的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建立适应大学生需求的金融信贷服务体制,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求 解决校园贷引发的各类问题,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违法校园贷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建立适应大学生需求的信贷体系和提供合理合法的信贷产品,满足大学生的客观需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消费日益增长,对金融信贷需求逐渐增多。建议国家和地方鼓励合规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等机构提供大学生信贷产品,设定合理合法的贷款额度、利率和审批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奖、助、贷助学体系,满足大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设立创业基金和政策性创业金融服务产品,满足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资金需求。 四、加强大学生自我安全意识和防范危害的能力培养,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 建议高校在大学生中加强消费、金融、法律方面知识教育和宣传力度,培养大学生的理财能力,引导大学生树立合理的消费理念。同时要建立防范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的介入机制,大学生一旦因为校园贷陷入困境,往往不愿意通过家庭和学校的帮助解决危机,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因此建议在高校或者相关机构设立信贷政策咨询机构,为学生提供了解信贷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平台。同时,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队伍,在大学生因校园贷陷入法律纠纷中时,为期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为维护大学生权益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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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日期 |
2019-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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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接收 |
20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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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主办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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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办 |
省教育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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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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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代表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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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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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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