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0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科技厅:
颜昭来代表在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转型中创新能力不足问题的建议》,对涉及我局职能的内容,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贵厅,请一并回复代表。
对融资担保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为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并要求:省级、市级政府为重点,大力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17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我省在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了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头,市州、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再担保为报账的政策扶持体系。省级已组建了省融资担保集团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40亿元,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21亿元,省级已建立了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出资,组建了一定规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目前,除郴州、湘西州以外的其他市州都组建了一家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市级融资担保公司,常德财鑫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已达到45亿元。部分县市区也已经或正在着手筹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也已起草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待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将下发实施。
截止至2018年末,我省融资担保公司共203家(含3家分支机构),注册资本427.8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255.3亿元,累计担保额3700亿元。2018年末在保责任余额511.45亿元,累计为20.6万户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担保,为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议》提到:建议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等国有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过桥融资、抵押不足发挥更多作用,并出台容错机制来提升担保机构积极性和效率。对于这个问题,《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自营贷款或者收受贷款活动”,经请示中国银保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和咨询有关专家,过桥融资即为贷款。而《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地方各级政府无权修改或出台容错机制。
特此函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联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行处
联系电话:0731-8221277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