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19〕85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73号建议的答复
莫益民代表:
您提出的第1773号建议《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该建议非常有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湖南银保监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放开项目贷款资产抵押置换政策
2017年5月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押品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按照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又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按照相关规定,抵押给银行的押品是可以置换的。拟置换的抵押品必须权属清晰,变现能力不低于原押品,应从最高折率不低于70%的押品种类中选取,一般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房产或土地等,置换后的押品可担保额能够覆盖剩余本金及规定年限利息。为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存量贷款安全,置换需要在新押品手续完成后,才能对原押品进行解押,防止贷款脱保。
在加强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医疗和健康养老等特殊行业金融服务和抵押担保方面,我省鼓励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股票、股权、保单、债券、仓单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权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二、 关于实行不动产抵押物动态评估机制等
银监会《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动态评估押品价值。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估值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并规定了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的情况和评估机构准入条件。
遵循偿还贷款金额高于对应释放押品权利价值的原则,保证贷款余额与所剩余的抵押品评估价值比例不高于原批准贷款抵押率的前提下,抵押物可提前部分释放或者直接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先释放市场价值低,且难以变现的押品,且拟部分释放的押品不影响剩余授信押品抵质押。
我局将联合有关单位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抵质押制度,合理调整抵质押率,适度扩大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切实缓解民营企业抵质押物不足造成融资困难。
三、关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我省采取了多项措施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一是持续强化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的定期监测指导。督促各银行机构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合理管控贷款成本,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要求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两禁两限”、“七不准四公开”等政策要求,严肃整治以贷返存、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持续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减费让利力度,减少中间费用,2018年全省银行业取消、精简、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103个,减免、清退息费23.2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四是推动辖内长沙银行等135家法人银行机构将享受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激励政策获得的收益,及时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中予以体现。
四、关于持续保障民营企业贷款稳定
我省明确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经济形势、政策变化、行业动态的研判,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经营困难民营和小微企业,要稳定贷款投放,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断贷。目前,省内多家银行均有供企业直接续贷或展期的信贷产品,解决了民营和小微企业“借新还旧”的问题。
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对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等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企业,如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可根据企业申请采取无还本续贷融资方式。同时要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二是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着力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和一定竞争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要加强统一协调,不盲目停贷、压贷,可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其中困难较大的民营企业,可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综合运用增资扩股、财务重组、兼并重组或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帮助企业优化负债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对照代表所提的相关建议,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联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1-82212381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人大联工委(2),益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