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19〕94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4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开始重视绿色金融发展,我局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单位,印发了《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金发〔2017〕78号)。我局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融资创新考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产业、项目、企业的资金投放力度。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结合环境监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环保进行审贷,差异化定价,达到事前治理和助推环保产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湖南银保监局印发《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工作支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督促银行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质效,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环保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环保产业,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支持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为环保企业金融服务。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帮助投保企业做好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指导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及防灾防损等保险服务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取得较好成效。到2018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2247.3亿元,增加292.2亿元。成立了绿色信贷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绿色金融部,将绿色信贷增量和增速纳入考核,实现差异化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发放贷款、债券投资、资产证券化项目、绿色金融债券、投资基金等方式为企业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如长沙银行与永清环保合作成立1.6亿元永清长盈产业基金,发行全省首支绿色金融债50亿元。工行发放44.4亿元并购融资贷款,支持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收购中联重科旗下环保产业板块资产及业务等。2018年,为1106家环境污染企业提供8.48亿元保险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向人民银行总行争取在湖南开展绿色金融试点。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驻湘金融监管部门,从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产业转型升级、构筑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机制等方面加大绿色金融工作力度。会同省财政厅完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增加直接融资补助绿色考评事项,对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给予专项补助,推动全省绿色金融业务和绿色产业发展。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费政策的汇报、衔接和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联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处
联系电话:0731-82212381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郴州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