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19/2018-2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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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08-2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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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A类 公开

湘政金函〔2018168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83号提案的答复

李定珍等四位委员:

委员们提出的第0483号提案《关于加强网贷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2018123日,中央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明确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类精准打击重点之一,要求全面摸排核查相关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深挖犯罪,对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的,依法按照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注重查清处置涉案财物,彻底摧毁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公安机关将从切实加强各种违法犯罪风险查控和依法严厉打击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两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查控工作定位。坚持预警为先,对网贷行业各种违法犯罪风险,要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汇报,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采取查控措施。坚持主动作为,结合日常工作和专案办理等工作,积极开展风险查控与宣传引导。坚持协调联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银监部门协调下,加强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网贷平台等沟通联系,同步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对风险共同排查与化解。指导督促全省市州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对网贷公司的调查,彻查其放贷资质、催收方式、放贷行为性质等,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对套路贷的打击处理方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二是明确重点查控对象。紧盯高风险企业,对所有在湘网贷平台、外省其他平台的在湘分支机构,以及与此相关的担保、小额贷款投资、融资及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汽车租赁、典当保险、证券及期货信息咨询等行业和相关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和层级管理原则调查核查到位。监控易发多发高发风险主体包括所有在湘网贷平台及外省其他平台的在湘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类似自发性民间组织各种违法组织、其他有各种违法活动苗头或风险的组织等。关注各种违法活动人员,包括组织、实施、参与等相关人员。三是主动排查处置线索。加强社会面排查,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坚持常态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群众排查与专项工作排查相结合开展工作。加强重点单位组织和人群排查,包括所有在湘网贷平台及外省其他平台的在湘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类似活动目标群体、高风险企业、突发及易发风险企业主体的管理人员动态掌控。加强关联信息排查,巡查网贷相关信息,监控网络舆情,关注、了解、占有、分析研判所有与各种违法有关的警情、舆情、案事件情报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落实联动措施,推动公安内部的部门联动、内部上下级警种联动以及阵地控制、专业情报队伍等共同开展线索搜集、汇总、分享和研判。推动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专业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排查,加强面向公众风险提示、举报监督方式,强化线索处理和分类处置,认真受理、核查各类线索,及时处理、反馈移送形成互动。抓住人员、资产、证据、性质四个要点,积极防止人员逃匿、资产隐匿、证据灭失和舆论炒作。四是准确区分网贷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区别情形和情节采取应对策略和措施。明确网贷平台不得逾越的各种底线,对网贷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洗钱、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依法保护扶持合法经营网贷平台,在现有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在允许创新发展的前提下,根据网贷平台的合法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地区金融和经济发展需要和实际出发,依法予以提供刑事司法的保护和扶持。依法打击处理涉嫌各种违法犯罪网贷平台,实现打击一点震慑一片规范全面整体效应。全省公安机关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纳入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就网贷平台可能涉及的涉黑涉恶、高利转贷、非法经营、非法拘禁、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甄别调查,对涉嫌严重犯罪的网贷平台将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二、关于完善对校园贷的监管制度

针对P2P网贷市场野蛮生长的种种乱象,自20164月以来,银监会联合十五部委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着力对P2P网贷风险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教育部办公厅联合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着手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校园贷重点整治。20168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对校园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要求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此后,相继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借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去年,湖南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湖南省校园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省校园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委员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网贷监管的建议,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也涉及多部门的分工和协作下一步,省政府金融办将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湖南银监局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认真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行业市场出清,扶优抑劣,规范纠偏,引导行业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同时,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制定我省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办法、P2P网贷平台备案管理细则等,立争从基础性制度建设抓起,建立较完善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关于彻底清查整改网贷产品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省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政府金融办联合湖南银监局等部门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网贷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摸底排查。自20164月全国部署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省政府金融办和湖南银监局共同牵头联合相关14家单位成立了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银监局,组织推动全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169月,组织完成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工作,确定我省名单内网贷企业共126家,并向全国网贷整治办汇总上报了《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的报告》。二是严格分类处置。根据国家整治办和省整治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我省名单内126P2P网贷企业根据经营状态和风险情况进行了初步分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其中14家涉法涉诉企业函请公安部门依法取缔,33家企业函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和注销,44家在营企业列为重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35家在营企业作为非重点机构进行管理。按照分类处置方案要求,省网贷整治办形成会审材料组织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行长沙中支、省通讯管理局对省级10家网贷企业分类处置进行会商会审,形成《湖南省级10P2P网贷企业分类处置报告》报省政府批准;督促长沙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对78家市级企业进行会商会审,其他各市(州)按分类处置方案要求分级负责实施。对涉诉涉案网贷企业非法集资严厉打击,据公安部门核实反馈,相关14P2P网贷企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众人数近万人,涉案金额逾10亿元。目前各案诉讼进展情况不一,法院审理判决尚未完成。对退出企业督促其积极消化存量兑付,制定合理的退出计划,在严格控制存量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标发放,避免诱发存量风险的集中发生;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防范管理,督促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约定协议按时还款,确保存量风险损失控制;在积极消化存量风险后,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依法注销网贷经营业务,并及时对外公告。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制定了《湖南省“现金贷”(含“校园贷”)业务规范整顿工作方案》,推动部署全省现金贷、校园贷业务规范整顿工作。在全面摸排“校园贷”和“现金贷”的基础上,对我省1家校园网贷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2家现金贷企业的高管进行约谈和政策宣导。省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和省内各大高校联合组织了“送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进校园”的大型宣传活动,以整治办名义规劝校园平台退出高校,不听劝告的机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取缔;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积极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大银行产品研究和开发,积极开展对校园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尽量满足校园大学生的金融需求。同时,督促各市(州)政府和网贷整治办按风险处置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遏制我省现金贷、校园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有效维护校园稳定。四是严把验收标准关。今年4月,省政府金融办与湖南银监局根据《湖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类机构验收名单》,对照《湖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对整改类机构,我们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息安全评估机构组成的专业验收组,对P2P网络借贷机构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的进行中。

委员们出的关于彻底清查整改网贷产品,鼓励群众举报的建议,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省政府金融办将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共同推动民间借贷正规化发展和运作。

、关于校地联动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校园贷”行为的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20171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校园贷”教育引导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35号)。去年4月和9月举办的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和送金融知识和金融服务进校园主题活动中,通过多措并举,对校园贷问题处置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深入开展“校园贷”摸底排查。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精神,建立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对涉及不良“校园贷”问题的学生重点关注,查明实情。全面开展“校园贷”自查工作,逐一排查学生网络借贷情况和网络信贷进校园情况,摸清本校涉及“校园贷”学生人数、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还贷来源,以及是否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以新贷还旧贷现象、是否遭受非法手段催收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各高校要记录在案,及时跟踪。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网络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基本知识。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中,充分利用QQ群、微信、校园网、宣传展板等各种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运用网贷受害典型案例制作警示宣传资料,进行风险警示,全方位、多角度的揭示不良“校园贷”的本质和危害。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意识,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学生证、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崇尚节约、抵制过度消费、远离不良网贷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关注学生诉求,做好精准帮扶。对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对学生反映的不良“校园贷”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依法、理性维权,对陷入校园不良网贷陷阱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同时,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做好精准帮扶。对缴纳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学生,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生活费有困难的,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资金予以帮扶;学生有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的,通过发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借贷服务等方式,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做好应对处置。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加强校园巡查,禁止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禁止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推荐、代理“校园贷”业务。要求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对已经参与网络借贷、金额较大的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妥善化解风险。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积极应对处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委员们出的关于校地联动,协同监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设,以及对推销贷款的骚扰电话进行整治的建议,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下一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积极发挥自身职责,在现有开展的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夯实自身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肃清网贷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感谢委员们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八年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金融稳定处

联系电话:0731-8221317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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