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函〔2018〕11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
谭明丽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经认真研究,我办就加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提出如下会办意见,请一并答复给谭明丽委员。
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并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贷款投放,确保“三农”信贷投入可持续性增加。力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推进“一县两行”建设,争取到2018年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逐步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推动省、市、县三级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湖南省农业信用担担保公司改组为抓手,积极推动我省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确保其分支机构遍布全省主要农业县市和所有重点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三农”融资担保的再担保公司,省财政每年按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在保余额的5‰计提代偿补偿专项资金,同时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服务下沉。引导湖南股权交易所加大为在其农业板块挂牌企业的服务力度,并实行零收费制度,推动挂牌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引导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动服务对接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湖南农业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加大对涉农企业的培育力度。
二、创新多元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特色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特色县域经济、农业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订单质押、信用联保贷款。加快推进试点县(市)切实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权能,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大力推动扶贫票据、绿色票据等新产品的发展,积极与国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的政策对接,引导农业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二)加快构建农村要素市场体系。推进农村要素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以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林权交易平台为基础,建立农村产权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和流转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增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力,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着力为农村产权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探索建立专门的农村产权融资风险处置平台,对金融机构农村产权要素抵(质)押融资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三)启动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按照“人行牵头、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好人民银行三大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全面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从今年启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在我省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债务确认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债权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应收债权融资供给体系“四位一体”的中小微企业应收债款融资推进体系。在专项行动中,将结合农业产业特点,针对涉农类中小微企业专门设计实施方案,出台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业产业融资难题
三、支持县域对接资本市场,打造农业企业品牌
(一)启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2018年,针对县域经济、金融经济、民营经济等三块短板,制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工作方案》,以湖南股交所为切入点,启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选择10个左右县市作为试点地区,从输入资本市场发展理念、引导县域龙头企业规范治理、推动县域中小微企业到湖南股交所挂牌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带领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进而带动我省县域经济发展。
(二)积极推进更多涉农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大对进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涉农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优势资源向拟上市公司集中。建立涉农企业上市培育联帮联决机制,定期协商解决涉农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税收、环保等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把握IPO扶贫政策机遇,加大对我省贫困县优质涉农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力争贫困县更多的优质涉农企业借助“绿色通道”实现上市融资或“新三板”挂牌融资。大力推动涉农企业通过IPO、并购重组等途径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涉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3年内争取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涉农企业新增20家左右。
(三)支持优势涉农企业到四板挂牌融资。大力推动拟走资本市场发展道路的涉农企业,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规范经营,并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3年内争取推动各县(市、区)至少1家涉农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中介机构为涉农企业挂牌提供保荐、法律、财务等服务。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推动涉农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向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推荐我省涉农企业,鼓励其加大投资力度,参与涉农企业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和债务投资等。加强对县域债权融资政策宣传工作,提升涉农企业债券融资意识。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势涉农企业,扩大股权、债权融资规模。支持涉农企业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等多种方式融资。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直接融资补助资金审核,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的涉农企业,按其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联 系 人:政策法规处 李志豪
联系电话:0731-82212309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