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公开
湘政金函〔2018〕8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经信委:
邵瑛等3名委员第0305号提案《加快创新开放步伐 促进我省农机产业转型升级》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农机工业发展基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湘政发〔2018〕3号),设立湖南农业产业兴旺基金;农业产业兴旺基金资本金政府筹资部分通过统筹省级预算新增资金、相关专项资金解决,招募基金管理机构募集社会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重点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下一步,我办将支持配合设立湖南农业产业兴旺基金,对在“新三板”和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涉农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推动农业企业并购重组,促进我省涉农企业创业创新和快速成长。
2.关于支持农机产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多种形式融资。近年来,我办大力支持农机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目前,我省已有山河智能、南岭民爆两家A股上市企业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湖南证监局辅导报备。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农机企业上市和融资。一是实施“上市重点培养计划”。在及时调整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基础上,启动“上市重点培养计划”,每年从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50家运作规范、综合实力较强、具备上市条件的包括农机在内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税收、资金、项目审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是继续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做好拟上市企业的上市支持和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龙舟农机等辅导报备企业的沟通,及时掌握上市审核进度,协调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尽早上市。同时,根据农机企业情况,推动其分别到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三是持续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创新直接融资方式,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可交换债券、私募债、信托等多种方式实现融资。
3.关于对成功上市农机企业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目前,对于包括农机产业在内的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为:
(一)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不含资金公示期前已经上市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同一企业可分别申报(一)至(四)项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同一项下享受最高补助金额后不得重复申报。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地区企业可在20%的范围内适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补助额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企业上市处
联系电话:8221218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