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19/2018-2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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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8-08-27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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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第1801号建议的答复

 

湘政金函〔2018145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1号建议的答复

 

张家铣代表

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01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文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要建立健全省级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地方金融监管局或金融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部署,我办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设专题调研。去年以来,我办就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市县两级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专业人员力量薄弱、工作任务艰巨等实际情况。同时,为加强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我办和省编办组成联合调研组,由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立东带队,赴山东、河北、四川三省进行了专项调研。在学习三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机制的工作建议,要求明确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合理配备编制人员。

二是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摸底排查。为及时掌握地方中小类金融机构行业发展现状,摸清风险底数,20179月下旬,我办专门制定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在各市州政府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协助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市场、典当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政府监管的七类业态开展专题调研和风险排查。今年来,我办又组织开展了输入性风险排查、国有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和陈案风险排查,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加大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向省委省政府、省编制机构管理部门的汇报请示。为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市县两级金融部门的机构设置,更好适应当前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办今年已多次向省委、省政府进行汇报,并及时加强与省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就如何在今年省级机构改革中,调整理顺全省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提出了合理建议,力争赢得理解支持。

鉴于当前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大沟通汇报力度,争取健全和理顺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为金融工作开展和各项任务完成创造有利条件、充实监管力量。同时,根据省编办对您建议办理的会办意见,按照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也请地方党委、政府和同级编委加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统筹研究,形成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

再次感谢我办和全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联系谭政,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人事

联系电话:0731-82212543

 

 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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