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司+合作社”养殖模式, 助推精准扶贫 陶一山 在十三五期间,湖南要完成扶贫攻坚目标,通过精准扶贫,每年减少100万贫困人口,到2 02 0年实现全部脱贫,是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湖南是农业大省,同时也是生猪养殖大省。湖南生猪养殖具有悠久的历史,生猪养殖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通过创新养殖模式,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发展养殖业,增加农民收入,是助推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 一、我省农村养殖业的现状分析 养殖业一直是我省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近年来,随着养殖转型,农民散养户逐步退出了养殖业,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养殖业正逐步兴起,成为当前养殖业的主流。 农民为什么不愿意养殖呢。主要原因:一是养殖水平近几年普遍提高,更依赖于硬件设施,但投入资金较大,回报周期长,一般农户难以承担。二是缺乏饲养技术,养殖观念落后,防疫压力大,养殖风险高。三是规模太小,养殖效率差,担心行情风险。四是食品安全与环保压力的要求越来越严。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尽管目前养殖效益较好,农民想养也不敢养。 当前成熟的养殖模式除自繁自养外,主要是“公司+农户”,即企业向农户提供苗猪(禽)、培训、生产技术服务,委托农户进行养殖,按合同规定回收全部产品,并给予相应的费用报酬。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了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开展一体化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农户成为企业间接的生产车间,既解决了农户大量资金投入的问题,又可规避市场行情风险,获取较高和稳定的养猪收益,如广州温氏等企业推进得非常成功。 但当前对于企业与贫困农户来说,存在两方面的障碍:一是由于养殖单体规模不高,企业面对千家万户,管理难度大,效率低。而且面对未来猪价明显的下降趋势,成本压力越来越大,养殖缺乏规模优势;二是贫困农户自身栏舍硬件差,达不到要求,养殖水平低,养殖效益差,农民收入提升受限。同时公司+农户需要农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而贫困农户本来资金就有限,因此该模式根本不能惠及到贫困农户。 二、创新“公司+合作社’’养殖模式,助推精准扶贫 而“公司+合作社”就能很好的兼顾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关系。就生猪养殖而言,“1+50”合作社养殖模式是较为科学先进的模式。由政府委托当地相关人员担任理事长,牵头组织养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的合作,由养殖龙头企业投资建设一个10000头母猪场,年提供25万头猪苗,配套50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投资500万元,年饲养生猪5000头(两批),每个合作社年收入能达到50万元。 具体操作由龙头养殖企业出资成立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每个合作社投入300万元固定资金,用于生猪养殖栏舍建设及硬件设备;同时成立生猪养殖产业营运公司,每个合作社投入200万元流动资金,负责提供猪苗、饲料、饲养技术指导与生猪回购。而合作社采用“1+10”模式,由当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养殖专业户担任合作社社长,组织10位贫困户入社。每个合作社交纳50万元保证金(其中社长交纳25万元,每个贫困户交纳2.5万元),通过租赁栏舍与设备并按公司要求饲养肥猪,从而获得稳定收益,而且一定年限后栏舍及设施归农户所有。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合作社,合作社连农户”的机制,把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联系在一起。 一个合作社一年集中饲养5000头育肥猪,可获得50万元/年收益(30万养殖收入+20万未来栏舍收入)。按股份进行分配,其中合作社社长2 5万元/年(15万养殖收入+10万未来栏舍收入),每个贫困户2.5万元/年(1.5万养殖收入+1万未来栏舍收入)。这样农户不需要参与养殖,不用担心市场行情变化,就能以小额资金投入获得长期稳定回报。同时也满足了企业大规模和高水平养殖的需求。 若龙头养殖企业投入资金5亿元用于推广“1+50”合作模式,可带动100个合作社1000个贫困户家庭发展生猪养殖业,这种模式既可以促进我省养殖业的发展,又可以通过产业带动,助推精准扶贫,带动农民致富,彻底解决扶贫问题;还能保证我省生猪有效供给,更能保证我省猪肉食品的安全。 三、关于加大对养殖产业扶贫支持的建议。 为了保证“公司+合作社”养殖模式能够得到很好地实施,建议如下: 一是给予龙头企业养殖贷款本金及贴息支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养殖规模与加快推进速度; 二是给予合作社贫困户担保金本金及贴息支持,将扶贫基金统筹为贫困户的入社投入,解决资金问题; 三是建立畜禽“公司+合作社”养殖污水处理配套环保基金,支持“公司+合作社”养殖污染防治、疫病防控。 四是建立银行保险补偿基金,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为“公司+合作社”生猪养殖等农业产业提供融资或担保服务,放大贷款规模。 五是给予贫困农户相关政策扶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