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

  • 索引号:430S00719/2016-7463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7-07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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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
 

经济建设  

193  

湖南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446号提案

提案类型

个人提案

集体提案单位名称

 

案 由

关于迅速落实税收相关政策 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段安娜  1

界 别

民建

委员证号

2013118

邮政编码

410013  

联系电话

13807495878

单位及职务

长沙市政协副主席,市审计局副局长

E-Mail

 

通讯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协办公楼633

主 题 词

 

提案日期 

2016-01-27

审查意见

立案

2016-01-27

相关情况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供参考)

 

办理单位

主办

省政府金融办

会办

 

提案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为了扶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经济领域,国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营改增”等一系列旨在降低工商企业税负水平的财税改革等等。国家进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小贷公司,是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工作的重要一环;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个可行之道;也是缓解三农资金严重不足,有效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有益措施;更是帮助青年创业、激发实体经济活力的有力举措。

我省自20098月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小贷公司一度得到了蓬勃发展。截至20157月末,我省小贷公司的数量发展到了214家,注册资本176.81亿元。据统计,我省自首家小贷公司开业到今年六月末,全行业共累计发放贷款 979 亿元,贷款余额 181.36亿元,全力支持了“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需求。对培植税源、夯实税基、保障就业与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省小贷公司开业规模出现了急剧下降的态势。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与整个宏观经济走弱有关,但经过我们深入调研,广泛接触小贷公司经营者,发现造成这一现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小贷公司的税负率一直居高不下(据普遍反映在25%以上)。行业高税负率导致相关公司、企业开办小贷公司的热情迅速降低。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至今年六月末,我省小贷公司累计缴纳税款达9.86亿元,占到其利润总额的33.5%以上,许多小贷公司甚至成为了当地的纳税大户。

20131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中,明确小贷公司的性质定位为“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的新型基础金融服务组织,其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并就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出了有关要求,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各级工商、财税、房产、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小贷公司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给予支持等。但实际上我省小贷公司一直未能享受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参照一般工商企业的标准征税,整体税负高达25%以上。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小贷公司规范经营的积极性,更严重的是,直接打击了工商企业开办小贷公司的热情,导致全省小贷公司数量增长急剧下降,且有大量小贷公司将留存收益不再保留到公司以扩大贷款资金规模,甚至还有部分小贷公司实际控制人打算退出小贷行业。

无论是湘政发〔20137号文所述,还是从其经营实质来看,小贷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的均是资金放贷业务,大多数小贷公司的业务、财务监管都是参照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但在税收政策对待方面,可以说有天壤之别。目前,国内有部分省市,比如江苏、深圳等地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小贷公司已经参照银行业的税收政策来执行。

为了充分发掘我省的经济活力,也为促进更多微小型企业发展,发挥小贷公司协助培植税源的作用,建议我省参照江苏、深圳等外省市经验,支持落实小贷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为:

一是全面落实小贷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抵扣政策。小贷公司主要从事发放小额贷款业务,面向的群体一般是银行覆盖不到的,其经营风险相对银行更高。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贷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我省要求小贷公司参照银行五级风险分类标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为有效防范风险,降低小贷公司损失,建议我省按照财税〔20159号文件规定,将小贷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允许税前抵扣。

二是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更优惠的贷款损失税前抵扣政策。对于小贷公司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则建议按照财税〔20153号文,按照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不同比例进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发生损失时,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贷公司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确定损失。

三是准予小贷公司逾期利息收入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已确认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建议对我省小贷公司出现的逾期利息收入也按该条标准执行。

四是支持小贷公司比照农村金融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小贷公司主要设立在各县市区,面向农户、涉农企业等融资弱势群体,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建议我省对小贷公司比照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财税〔2011101号文件规定,对设立在农村的小贷公司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财税〔2014102号文件规定,对小贷公司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有利于鼓励小贷公司服务农村、服务农户。

五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纳入主营业务成本,并予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小贷公司的贷款本金来源主要包括两个:股东现金投入与银行融资。由向银行融资所支付的利息按照税法是可以列支成本的,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支付的储户利息列入成本一样。但我省小贷公司主要的贷款资金来源于股东投入。从会计的角度来说,任何一块资金,无论其资金表现形式怎样,均应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与风险价值。比如资金以固定资产的形态存在,则会通过折旧的方式分期计入经营成本或通过制造费用予以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在对小贷公司进行税收征管时,没有考虑小贷公司本身的资金成本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事实上,所有的小贷公司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都为零,因为政策没有考虑小贷公司经营也是有资金成本的。这与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征税的初衷也明显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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