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湘政金函〔2016〕 B号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芳副主任:
你提出的第0157号提案关于《加快完善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15年度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与业务经营状况
1、公司数量、注册资本与构成。截至2015年底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共有215家,注册资本合计265.41亿元,较上年增加8.02亿元,增加3.11个百分点;整体净资产284亿元,较年初增加15.75亿元,增加5.25个百分点;平均注册资本金1.23亿元,较上年增加400余万元/家,整体实力有所增强;国有资本共计98.97亿元,较上年增加10.78亿元,占总注册资本的37.29%,较上年增加3.03个百分点;全年收缴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格的公司10家,新成立融资担保公司8家。
2、业务经营。215家融资担保公司年末在保余额455.24亿元,较上年减少70.22亿元,降幅为13.36%;行业平均放大倍数为1.47倍,较上年下降0.14个百分点,为近三年最低;没有开展业务的公司86家,占比40%;在开展业务的公司中,年末在保余额较上年增加的有51家,不到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总量的1/4,较上年减少了29家;新增业务在1亿元以下的公司有68家,占全省公司总量的31.63%。
3、国有资本的骨干作用明显。年末在保余额达到资本金5倍及5倍以上的公司有10家,较上年减少6家,占全省公司总量的4.7%;这10家公司注册资本25.22亿元(国有资本21.43亿元),在保余额190.1亿元(不含再担保)。这10家公司以9.5%的资本金占比,贡献了全省44.26%的在保余额(不含再担保),其年末在保余额与注册资本之比为7.54倍。
4、行业拨备覆盖率下降,代偿压力增大。行业年度代偿金额为10.51亿元,较上年增加2.2亿元,增幅达26.47%,代偿金额为历年最高;代偿率为2.64%,较上年增加1.05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最高;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合计25.64亿元,拨备覆盖率120.86%,为近五年最低。
5、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湘财金[2014]36号), 与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农[2015]62号)。根据以上两个通知,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作为主体,我办批准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设立13个分支机构,批准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设立63个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个机构1000万,共拨付7.6亿元,实现了全省县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全覆盖;以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主体,我办批准其设立27个办事处,省财政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中安排2.7亿元,按照每个办事处1000万元进行拨付,实现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覆盖全省90个产粮大县的目标,建立起了覆盖全省粮食生产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二、牵头拟定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的实施意见。总的思路是,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产品的公益性,加大财政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力度,健全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融资担保行业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引导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基本思路是:
1、组建省担保集团。在省级国有担保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具有再担保功能的省担保集团,打造为信贷、债券、基金多渠道融资服务的综合增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同时以股权为纽带,将担保集团的触角延伸到市州县。鼓励市州入股省担保集团。
2、建立代偿补偿机制。省市县政府分别按照所辖地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的千分之五安排代偿补偿专项资金。
3、改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机制。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要求,如果有盈利,也要留做企业的风险准备金,或者用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4、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引进国有资本,改善公司治理,增强公司实力,增加公司信用。
5、建立合理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公司、市县代偿补偿专项资金、银行按照7:2:1的比例分摊风险。省级代偿补偿专项资金通过再担保方式补偿给市县担保公司。另外,我办正依照《湖南省银行业与融资担保业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湘政金发[2013]28号),与银监部门一起加大银担合作的实施力度,说服银行降低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对于那些业务做得好,形象声誉佳的融资担保公司我们将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
三、有关融资担保公司的税收及其金融机构身份问题
融资担保机构的税收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执行,没有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金融机构身份,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明确把融资担保公司归到其它金融类企业,我们去年就此拟定了呈交省政府的相关报告,请求把融资担保公司明确为金融机构并享受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在专门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征求意见时,省高院、人行长沙中心支行持反对意见。
四、监管问题
一是严格了准入机制。公司审批成立须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并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进一步整肃市场,净化环境。至去年底撤销了18家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资格,不能为了促发展而放松监管;三是加强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不仅从业务上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而且在从业人才培训、高管人员培训、财务人员培训上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
感谢你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
联系电话:0731-8221304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