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施爱平委员:
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湖南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我办高度重视,组织了多次集中讨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间融资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三农”融资难矛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民间融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方式灵活多样等特点,从目前情况看,规范民间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民间借贷风险纷高发频发,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以娄底市为代表的实体经济领域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尚未成功,部分市州投资、担保类公司“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受昆明泛亚有色、“E租宝”等重大风险事件连带影响,我省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新旧风险叠加、内外矛盾交织、处置难度加大,形势更趋错综复杂。非法集资活动在某一地区和领域集中爆发甚至引发连锁反应的可能性不断增大,对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较大威胁,有的已经使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当事人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的受害人通过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甚至封路堵桥;有的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串联要采取过激行为等。非法融资活动已经成为危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2015年,全省非法集资案件共立案354起,涉案金额149.23亿元,参与人数5.77万人,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覆盖行业、领域继续蔓延,非法集资手段、方式日趋多样。如何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在满足群众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同时又减少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成为我省金融工作一个重要课题。
二、我省在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每年都会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工作会议、省处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工作。在此基础上,督促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或恢复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民间融资风险防范与管理专项机制。制定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牵头修订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风险处置责任。其中《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由省政府印发执行。同时,《湖南省规范民间融资指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非法集资举报暂行办法》、《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正在抓紧制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将尽快公布施行。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针对民间投融资领域存在的风险,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一行三局”等部门,连续两年向社会发布公告,加强风险警示,引发良好反响。精心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先后编印宣传册30万份,制作口袋书5万余本,并通过开通微信平台,制作专题警示片,推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深入开展防非打非专题宣传。各市州、县市区也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和风险防患意识。
(三)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加强了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风险信息的整理反馈机制,积极调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风险信息反馈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信息归集及时、功能较为完善、效应逐步显现的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平台。同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整顿。
(四)切实加强风险排查。通过制定方案、层层发动,在全省范围内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网络借贷机构、农民合作社、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民办学校、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等机构开展全面的清理排查,先后共排查非融担保公司1330家,投融资中介机构47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家,网络借贷机构60余家;会同工商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专项清理,共计清理非法广告1891条,发出整改231份,关闭QQ、微信群100余个,并进一步严格了投融资广告发布审查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立足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督促各方及时稳妥处置。
(五)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积极搭建民间资本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积极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小微企业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生领域、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民间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湖南省地方金融征信平台已进入试运行和人员培训阶段,将为我省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严格投融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企业名称、商标字号、业务定位、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审核把关。通过采取分类监管、定向抽查、定期约谈等综合执法手段,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六)稳妥推进案件处置。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实行依法处置、分类处置、科学处置。对涉案金额大、参与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大案件,一旦案发,即迅速成立专案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采取领导信访包案、重点督办、限期办结等多种形式,整合力量资源,加快案件侦办,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有效化解风险。各地、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从严打击,集中处置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分子。省处非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先后派出10余个督查组,对14个市州及重大案件处置情况开展跟踪督办。组织力量积极协调跨省案件处置,推动落实“三统两分”。昆明泛亚有色、“E租宝”事件发生后,按国务院要求第一时间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协助牵头省份开展好属地稳控、资产保全等处置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做好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全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疏通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金融改革。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金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保险领域。要拓宽各类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金融需求,压缩非法融资空间,为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二是健全预警机制。通过建立群众举报、新闻监督、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信息渠道,健全包括发现、收集、分析、识别、报告线索、风险预警、舆情监测等一整套监测预警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天候监测,力争把民间融资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大力组织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全面摸清全省民间融资活动的总体情况和风险状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建立立体宣传网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向群众讲清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特征和危害;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推动金融风险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帮助城乡居民提高对非法融资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识别非法融资活动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是加强金融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完善金融人才交流制度,推动外地加强培训合作并互相认可从业资格,聘请国际国内金融专业人士到湖南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顾问,选派湖南金融业务骨干到外地交流、培训、实习,鼓励金融从业人员参加国外和省外相关资格考试。也可探讨建立平台鼓励湖南本地大学与研究机构的金融专家和国际金融专家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建立跨地区的国际金融研究机构,培养高级国际化金融人才。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