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15号
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民政厅: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即《关于构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龄化问题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同时,湖南省老龄化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快构建我省养老体系对于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我省养老体系,既涉及到包括家庭提供的基本生活设施和生活环境,也包括社区提供的各种服务和条件,更加包括政府、社会提供的有关服务的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各种条件,同时也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风险保障、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同时,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的重要举措。
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保障的专业优势,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向个人及企业提供种类丰富的养老保险产品及年金产品,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其网点覆盖面广、客户信息统筹管理等优势,建立专业的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我省互联网+养老产业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的构建。
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利用保险资金投资期限长、规模较大等优势,支持保险机构投资我省养老产业,适时设立我省互联网+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改善养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互联网+养老产业的长足发展。
我办认为,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加快构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201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明确提出“鼓励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开发各类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地方养老和健康保障综合平台”的要求。所以,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保险法人机构的总部优势,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从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保险资金助推我省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证券保险处
联系电话:0731-82212930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