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19/2016-6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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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7-2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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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

 

 

                           

                           湘政金函〔201683B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

 

陈喜萌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86号《关于落实支持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时间为20098月,相对其它省市稍晚。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稳健发展,有序推进,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总体发展较为稳健规范,风险可控,到目前为止未出现非法集资、暴力催收、洗钱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在满足“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需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5年末,全省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16家,实收资本179.01亿元;贷款余额176.37亿元,年内累放186.88亿元,利润总额3.36亿元,税收2.46亿元,从业人员3227人。

2014年以来,受实体经济下行影响,以及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互联网借贷平台、财务投资公司等类小贷行业竞争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受到风险压力和行业竞争的冲击,以及国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的相关政策文件还处于制定阶段、金融机构地位得不到完全认可、发展形势尚不明朗等多种因素,导致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和全国其它大部分省市一样,面临发展瓶颈。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落实政策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融入的资金按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执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类金融机构资格”、“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建议,我们认为都非常好。这些问题不光在我省存在,也是困扰全国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一个普遍性情况。这也说明,要想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还是需要国家层面制定相应政策才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一是关于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机构按照公司资本净额的100%额度融资的问题。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根据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2013年初,我办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探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融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上述两类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其本质上还是市场行为,政府只能在政策层面上为其松绑,我办将国家层面政策规定的融资额度上限由公司资本净额50%放大到100%,显然对其向银行融资是持积极支持态度的。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办一直都在尽力利用一切机会向省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困难和合理诉求。

二是关于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类金融机构资格的问题。去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统计局等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在该文件中,已将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划定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我办为了能更好地落实309号文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相关政策,于去年底专门向省政府作了请示。根据省政府指示,今年元月份,我办由副主任张立东同志专门召集了一行三会驻我省的派出机构及省工商、地税、国税、国土、法院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要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的各类政策,尚需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落实政策,这中间会有一定的时间差。他们表示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今年5月,我办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出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享受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相关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抵(质)押登记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不超过其上年年末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余额的1‰比例给予风险补偿”的政策,该文件将于近期下发。同时,今4-5月,我办对衡阳、岳阳、益阳、郴州等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向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及市、县监管部门下发了调查问卷,并回收进行了分析。根据调研,我办正在草拟《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力争尽快出台,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三是关于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明确了改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条件。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近万家小额贷款公司里尚无任何一家转制成了村镇银行。您所提的“在政策制定上加以引导、指导与保护”的建议,我办将会积极落实到下一步的工作中去,并多向上级部门如实反应,争取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能取得更大的机制上的突破,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62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2211037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株 洲市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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