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0建议

  • 索引号:430S00719/2016-6824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6-06-16 00:0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0建议

总编号:1200

 别:科文

分类号:150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建议标题

关于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

代表姓名

付爱华  3

代 表 团

邵阳

代表证号

12239

邮政编码

422300  

联系电话

13607475766

通讯地址

洞口县雪峰博雅职业技术学校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步发展,是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新常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采取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我省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民办教育政策涉及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人事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等多个政策领域,涉及方方面面,《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各项优惠政策也只有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落实起来还需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体落实。由于认识的问题,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我省各地落实不平衡,一些制约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始仍未突破,一些扶持政策在各地仍难以落地,民办教育仍然存遭遇“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为此建议在省级层面出台一系列推动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并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出台金融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融资困难,学校教学设施及实训设备等硬件难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严重制约着民办教育的发展。

(1)贴息支持。现在许多行业都有政府的贴息支持,比如创业贷款等。教育行业也是如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811日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2014]66)第一点明确指出:“当前重点推进医疗、教育、污水垃圾处理、养老等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在上述重点领域筛选一批企业或项目进行重点示范,通过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方式适当予以支持”。但是这一政策目前全省各地还没有落实,希望省政府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支持。

(2)低息贷款。建议省政府出台文件,金融部门给予民办教育特定种类低息贷款。   

(3)创新融资担保方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校的教育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建议在省、各市州成立教育融资平台或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贷款担保提供方便。

二、切实加强师资保障力度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但现实是民办学校教师在身份和社会保障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差异,这样就难以落实法律规定的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造成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事实。因此建议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1、职称评审。建议省人事厅、教育厅出台文件,明确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均应保持不变,工资及职称晋级等应不受任何影响,在民办学校工作期满后,可回原单位任教,也可继续在民办学校留任,有民办学校交流任教经历且表现优秀的公办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对支教公办教师的评优评先、晋职指标单列,避免其边缘化,或挂空挡。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难的突出问题

2、社会保险补贴。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市、县政府补贴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在这方面,我省常德市的经验值得推广。2015327日,常德市财政、教育、人社三家联合出台了《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实施方法》,对市直民办学校按规定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的,财政按照学校缴纳教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

三、加强民办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第三条,第九点“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明确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三家联合下发《关于编制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定申报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学校原则上是公办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而民办职业学校没有纳入,导致民办职业学校无法申报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享受不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制约了民办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这一规定与教育部规定有抵触。因此建议省里重新调整政策,将优质民办职业学校纳入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体现公办民办一视同仁的基本政策。“省骨干民办职业学校”与“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同属省教育厅授予的有关中职学校办学水平的最高荣誉,前者通过层层遴选,全省才7所,建议纳入重点支持对象。

建议日期 

2016-01-26

审查意见

接收

2016-01-26

办理单位

主办

省教育厅

会办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改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议人

 

姓名

代表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

曾维柏

12298

洞口县茶铺为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22312

13973943488

2

曾晓桃

12297

洞口县人大常委会

422312

13807395828

 

联系人

 

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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