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函〔2015〕129号 B类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3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曾佑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0308号提案《关于支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也专门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止到2015年3月末,我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11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71.3亿元,贷款余额177.6亿元。今年1季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6.5亿元。诚如您所言,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打开了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一个窗口,在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也还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其中,有的需要国家层面政策调整后才能实施,还有的我省正在积极探索和研究。根据您在该提案中提到的建议,我办有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时准许增资扩股”、“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例”、“委托贷款业务”等问题
一是增资扩股。我省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中明确规定“经营规范、运行良好且设立满一年的小额贷款公司,需补充注册资本金的,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批准后允许实施增资扩股”。
二是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我省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中,将融资上限由50%放宽至了100%。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特别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融资难的问题,我办下步将继续密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更大的支持。
三是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由于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相对较晚,尚处于规范发展阶段,所以还没有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下步,我办将会把探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经我办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还没有被纳入金融企业范畴,虽然从事的是贷款业务,但中国银监会仍然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普通工商企业。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对小贷公司还不能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不得按财税〔2012〕5号文件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我省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所处的性质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中将其定性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并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的扶持政策,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范围。到目前,已有部分市州、县市区政府已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当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范围,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2012年以来,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已实施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奖励,对税收征缴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小额贷款公司。但由于税收政策属于国家层面掌控的范围,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没有权限进行减免或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因此,目前我省税务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收中并没有完全按照省政府的7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接入征信系统问题
经我办努力争取,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发我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计划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一口式”接入,并实时采集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数据。届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此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贷款户的征信记录。
同时,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长沙中支”)的回复,长沙中支于2011年4月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1〕5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接入原则、接入方式、接入条件、接入流程、数据报送和应用、异议处理、用户管理、监督管理等事项。同时,还组织了省内各级人民银行,以新闻通气会、媒体专访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讲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相关政策。现已组织开发建成了湖南省中小机构征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集中组织、一口接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21家小额贷款公司向长沙中支提出接入申请,其中3家已经正式通过平台接入了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客户信贷数据。我办建议,在我省的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前,确有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先行和当地人民银行联系。
四、关于放低小额贷款公司门槛、增加数量的问题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可以到500万元,但同时,也规定单一股东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我办认为,该文件着眼于全国,特别是在大西部贫困县区,5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下限是有必要的。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为了防止同行业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始终保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还是有必要的。对于省级以上贫困县,我们也将设立门槛适当降低,只要符合条件就批准设立。但对于发展数量,总体思路是交由市场来调节,不设发展指标限制。同时,我省还将单一股东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的规定放宽至了15%。
五、关于转制村镇银行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最大障碍在于转制成功后,主发起人必须由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任,小额贷款公司持股不得超过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10%。这极大地影响了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积极性。随着国家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民营银行的设立上,国家的政策也越来越开放。今年两会上,克强总理提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但是,民营银行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准备,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民营银行争取政策支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221310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