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19/2015-9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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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15-11-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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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第0037号提案的答复

                                                          湘政金函〔2015〕130号  B类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湖南省委: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0037号提案《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也专门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止到2015年3月末,我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11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71.3亿元,贷款余额177.6亿元。今年1季度,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6.5亿元。诚如您所言,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扶持弱势融资群体、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补给企业流动资金、弥补金融服务空白,充分发挥了金融毛细血管功能,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从小额贷款公司在湖南几年的发展历程看,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议》中提到的关于优化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征信建设未跟上等问题。

一、关于“加大对落实政府文件精神的督查”、“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小型金融机构的定位”的问题

2013年初,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我省制定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其目的在于能够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税负减免、办理抵质押手续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最终做到可以享受和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同等地位。但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神,小额贷款公司被定位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即普通的工商企业,并没有定位为金融机构。这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而税收优惠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经我办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事的是贷款业务,但国家层面没有将其纳入金融企业范畴。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对小贷公司还不能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不得按财税〔2012〕5号文件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的落实牵涉的单位较多,对于未能完全落实的问题,我办下步将会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并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能落到实处。

二、关于“打造信息平台,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问题

一是努力解决征信查询问题。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发我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该平台计划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实现“一口式”接入,并实时采集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数据。届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此平台,可以方便查询额户征信记录;同时,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长沙中支”)的回复,长沙中支于2011年4月制定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1〕5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接入原则、接入方式、接入条件、接入流程、数据报送和应用、异议处理、用户管理、监督管理等事项。同时,还组织了省内各级人民银行,以新闻通气会、媒体专访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讲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相关政策。 现已组织开发建成了湖南省中小机构征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集中组织、一口接入”。截至目前,已有21家小额贷款公司向人民银行提出接入申请,3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正式通过平台接入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客户信贷数据。我办建议,在我省的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上线前,确有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先行和当地人民银行联系。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逐进行业规范发展。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评级,进行差异化管理。2014年末,我办已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政金发〔2014〕57号),明确以后将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实施分类监管。截止当前,该项工作已完成了小额贷款公司自评、县区初评、市州复评阶段。目前,我办正在进行最终的复核确认阶段。其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比较注重发挥会员的行业自律功能,专门制定下发了《会员自律公约》。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敦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做好对会员单位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督促会员单位的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关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问题

一是关于增资扩股问题。《建议》中提到要“适度放宽增资扩股额度的限制”。我省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明确规定“经营规范、运行良好且设立满一年的小额贷款公司,需补充注册资本金的,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批准后允许实施增资扩股”。但对于额度上,现政策早已取消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的规定,原则上只要符合增资扩股条件的,均可以增资扩股,不设注册资本金上限。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准金融企业,在股东人数上,我办认为不能过于分散。现行政策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15名,股份公司不得超出20名。

二是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例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我省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中,将融资上限由50%放宽至了100%。您在《建议》中提到“建议提高到2倍以内”,我办认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难、特别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全省共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从银行获得融资3.22亿元,但无1家的融资额度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金的60%。这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难的原因并不在于融资比例规定上,而是在于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体系。下步,我办将继续密切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更大的支持。

三是关于开展委托贷款等业务来拓宽融资渠道的问题。前期,由于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开展相对较晚,尚处于规范发展阶段,所以还没有大规模地开展创新性业务。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从多种渠道融资将是我办下步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已有几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申报“新三板”挂牌,我们还将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监管评级,在评级较高的公司中审慎开展同业拆借、向大股东定向借款、委托贷款等创新性融资业务,努力缓解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不足的困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

联系电话:0731-82213102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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