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函〔2015〕52号(A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0号建议的答复
省发改委:
彭正刚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00号建议即《关于支持加速推进龙凤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办对其中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企业上市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请一并答复彭正刚代表:
1、关于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2014年,我省取消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指标限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设置了不同的准入条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我省政策规定:长沙市所辖县(市、区)注册资本下限为3亿元。其他市(州)城区的注册资本下限为2亿元,县(市)的为1亿元。同时放宽注册资本上限。省级以上贫困县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注册资本门槛,但不得低于5000万元。
2、关于放宽信用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目前,我办监管的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了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加强对县域的支持力度,2014年,我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对没有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76个县市,省财政给每个县出资1000万元,帮助这些县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办事处,推动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3、关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尽管企业境内上市的审批权在中国证监会,但对于贫困地区的拟上市企业,我办仍将大力予以推介。
省政府金融办
2015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31-82212350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