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金发〔2018〕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办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办机关《2018年度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金融办
2018年6月8日
2018年度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2018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省委法治办《2018年湖南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2018年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我办法治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办党组将推进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办机关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办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2.办主要领导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政策法规处协调全办推进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调度全办法治工作情况。(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3.办党组将法治工作纳入我办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处室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不力的处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4.办党组将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办机关财务开支计划,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责任处室:综合处(人事处))
二、加强普法工作,增强法治观念
1.建立办党组年度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办党组将学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2次以上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办领导将述法作为个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将本处室推进法治工作情况作为个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直属机关党委、综合处(人事处))
2.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邀请办机关法律顾问来办授课,开展法治专题教育培训;结合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省金融办系统金融法治培训活动;组织全办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法工作,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银行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金融稳定处、其他处室)
3.突出学法重点。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开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通过制作宣传栏等方式,突出学习宣传2018年宪法修正案;购买《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发放给各处室;重点组织学习国家《监察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信访条例》宣传学习;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学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责任处室: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办直属机关党委、银行处)
4.根据省委法治办的要求,结合办机关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办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5.加强沟通汇报。根据省委法制办统一部署,6月15日之前,组织对我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我省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及时向省委法治办、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我办推进法治工作信息,配合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三、坚持依法决策,加强监督管理
1.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2.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办理,办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办党组研究决定前应当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询办机关法律顾问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和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以及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3.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管理。(责任处室:银行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4.执行法规、规章实施反馈制度。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发布后3个月内,相关处室将由我办负责实施的事项的实施方案、步骤和措施形成书面材料经政策法规处审查、办党组审定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5.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相关处室应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处罚等相关文书案卷;适时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提高全办依法执法水平。(责任处室:银行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
6.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借助法律顾问力量,保障在办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业务培训、推进依法行政、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法治工作能力。(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7.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或接访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知识,解答相关问题。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筛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委法治办,同时建立执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机制。(银行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金融稳定处)
四、加强文件管理,落实“三统一”
1.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处室必须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政策法规处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的部分讨论会。(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中心)、政策法规处)
2.经反复修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相关资料,由起草处室进行公平竞争自查后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再送办直属机关纪委进行廉洁性审查。(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直属机关党委)
3.政策法规处收到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方面对该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后报办务会审议。(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4.办务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办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办主要领导签发后,由政策法规处协助起草处室报省政府法制办办理“三统一”手续后公布,未进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中心)、政策法规处)
5.定期清理我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处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仍需继续执行的,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新办理“三统一”后发文公布;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三统一”后发文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中心))
6.相关处室对省直部门发来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提出书面修改建议。(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中心))
7.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政府立法相关工作。(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五、规范行政复议,维护公民权益
1.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我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参照其他省直部门的做法,在办机关网站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公示全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
2.根据我办工作实际情况,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的职责,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指导市州政府金融办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