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15-06-16 17:06 【字体:
  

2015年金融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加注重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金融服务。

一、强化金融政策贯彻落实

1、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政策。系统研究、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逐条研究落实,抓住政策机遇,全面推进金融发展(主任负总责,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确保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落实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推动各银行积极向总行汇报,争取对我省的信贷倾斜。做好金融目标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的资金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库建设,适时召开银企、银政对接会,增强信贷规模利用的有效性(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负责)。

3、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把握注册制改革的机遇,主动对接沪深交易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调整和充实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提前储备一批优质企业。推动已报IPO首发申请材料的企业尽早上会,重点辅导即将报材料的企业。加强与境外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企业境外上市(分管副主任、企业上市处负责)。

4、扩大企业境外融资。推动企业境外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研究“走出去”企业境外发债政策,推动企业境外债权融资。利用“港洽周”活动平台,探索境外多渠道融资的新路子(分管副主任、企业上市处负责)。

5、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新形势,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探索以股权融资方式引进保险资金。做好筹备“湖南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准备工作,协调推进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对接(分管副主任、证券保险处负责)。

6、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确保全省直接融资不低于去年。进一步完善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分管副主任、企业上市处负责)。抓住货币政策工具、金融产品创新的机遇,探索创新融资渠道和途径,指导、协助企业利用好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多元融资通道(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负责)。推动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发挥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功能。探索推进一些有稳定收益来源、但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运作。鼓励帮助中小企业通过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湖南股权交易所备案发行私募债(分管副主任、企业上市处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融资

7、加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融资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新型城镇化、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的资金需求。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两符三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生态环保、文化创意、养老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两房两棚”、“两供两治”等民生改善项目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参与国企改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服务政府投资模式创新(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负责)。

8、引导金融资源支持薄弱领域。推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提高薄弱领域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负责)。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与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全面推广小微企业融资“助保贷”模式,探索银担保合作模式,确保全省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合理增长(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证券保险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互补优势,切实改进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金融扶贫,协同相关部门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分管副主任、银行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负责)。

9、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对照梳理,逐条落实。合理利用考核激励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通过融资担保、损失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负责)。

四、强化金融改革创新

10、推动“一县两行”建设。根据湘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全面规范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对高风险农合机构阶段性控股,推动长沙城区农合机构重组。提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负责)。

11、支持发展新型金融主体。加快推进民营银行申筹工作,推动长沙银行省市共建,做好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筹建,争取启动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筹建(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负责)。推动地方金融资源整合,支持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发展(分管副主任、证券保险处负责)。支持引进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后援基地,提升区域金融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负责)。

12、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进沅陵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负责),指导推动浏阳农房抵押融资试点(分管副主任、政策法规处负责),稳步推动常德、益阳、郴州、怀化、衡阳市及株洲市荷塘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负责),总结成熟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13、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转型发展,推进以湖南股权交易所为基础,构建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发行、股权融资、金融资产交易、股权登记托管平台,打造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加强对湖南股交所的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分管副主任、企业上市处负责)。

14、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报请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建立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校园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稳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探索开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分管副主任、证券保险处负责)。

五、强化地方金融监管

15、引导小贷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加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处置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农村经济,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到乡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乡镇设立联络点。审慎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探索通过发行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逐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分管副主任、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负责)。

16、引导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县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全覆盖。推动银行业机构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加强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和风险排查的力度,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分管副主任、银行处负责)。

17、推进地方金融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一期)各应用子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培训、运行和应用。按照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上市企业培育、非法集资预警、民间借贷登记与备案管理及协同办公等平台(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提升业务需求质量,不断完善金融监管配套基础设施(分管副主任、信息中心及相关处室负责)。

六、强化金融风险防范

18、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年度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探索建立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防范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风险排查,为处置工作赢得主动权。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打早打小、及时处置、维护稳定的原则,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分管副主任、金融稳定处负责)。

19、深入开展金融创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金融创安活动,健全考核考评体系,完善考核考评流程。指导各市县开展金融创安工作,组织开展金融创安考核考评工作。引导金融资源向金融生态建设成果突出地区倾斜(分管副主任、政策法规处负责)。

20、引导民间融资依法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争取出台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分管副主任、金融稳定处、银行处负责)。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支持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深化合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监管,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发展(分管副主任、银行处、企业上市处负责)。

七、强化金融基础建设

21、提升金融办系统的服务水平。深入研究湖南金融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十三五”湖南金融业发展规划。完善金融统计分析制度,加强金融形势分析预判,根据金融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加强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当好参谋。组织举办“港洽周”金融专场、信贷、直接融资、险资运用等系列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发展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金融队伍建设,联合财政、工商联组织开展金融培训教育(分管副主任、相关处室负责)。


省政府金融办2015年金融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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