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湘财绩〔2020〕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2022年4月20日起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职责。我局具体承担五个方面的职能职责:一是金融产业发展。负责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订,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统计分析等工作。二是金融协调服务。负责加强与驻湘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沟通,争取对湖南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协调驻湘金融机构,加强银(保)企对接,扩大信贷投放,引进险资入湘;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三是地方金融监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协调监管。四是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各类交易场所等清理整治;负责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五是金融改革创新。负责推进普惠金融、金融扶贫、农信社改革等。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我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下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银行处、保险处、资本市场处、金融监管一处、金融监管二处、金融稳定处和机关党委。下辖1个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局机关本级共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数100人,其中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38人。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局机关还聘用了部分司乘、文印人员。信息中心现有人员编制5人,实有人数6人。因2020年初,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局所属二级单位信息中心不再作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其财务纳入了局机关统一核算,信息中心人员情况在局机关决算报表中一并反映。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初,省财政厅批复我局部门年度预算收入为4,645.21万元,实际安排预算收入3749.4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95.04万元,全年经费收入合计为4,244.44万元。2021年决算总支出3,718.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5.96万元。
2021年决算总支出3,718.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7.10万元。上述决算支出中基本支出1,888.28万元,项目支出1,830.20万元。
(三)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着力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发挥好银行信贷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有针对性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扎实做好上市支持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加快推进上市进程。
(2)加快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步伐。一是推动产业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助推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二是争取国家债转股、绿色金融、股权众筹等融资试点;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规范股权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3)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是做好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二是持续做好涉众型领域风险防控;三是强化信访维稳,维护大局稳定。
(4)着力规范发展地方金融业态。一是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小贷公司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三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四是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系;五是推动典当、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六是加强交易场所的清理和整顿。
2.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省新设总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运营中心,进一步完善全省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弥补金融短板,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质量。
(2)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成本,激发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更好地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服务,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争取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增加;建立健全“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小支农支新业务发展;有效激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强化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意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控水平。
(4)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鼓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平台和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创新力度,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信贷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我省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
3.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协调和服务金融机构专项经费。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2)资本市场运作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规模,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湖南金融宣传经费。建立常态化的金融宣传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大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4)金融干部知识培训经费。针对地方金融监管业务需求,围绕金融行业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提升全省金融监管行业干部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5)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支持政策,用好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6)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全省地方金融行业全过程监管,促进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7)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专项经费。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进度加快,民间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
(8)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工作经费。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作用,有效防控风险。
(9)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等保密评工作经费。对我局现有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与商用密码评估工作。
(10)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维经费。保证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平稳运行。
(11)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经费。对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2)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经费。对非法集资行为及早引导、规范、处置,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
(13)圣经学校旧址修缮项目经费。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管理水平。
(14)圣经学校旧址展示项目经费。开展“百年沧桑”红色历史展陈,进一步弘扬党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15)2020年信创项目经费。实现局机关办公设备、业务网络、环境设施的全面替代,实现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16)省直单位特殊化建设项目经费。实现安全可靠、自主可控,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具体来说,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局领导指示,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突出抓好处室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强化了局机关预算约束。二是规范局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业务。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对我局电子卖场直购、竞价采购适用范围、限额标准及操作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概况
我局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1年我局基本支出预算总金额为2,121.18万元,占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额4,244.44万元的49.98%,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022.21万元、上年结转9.17万元、预算调整89.80万元。2021年度我局基本支出实际支出1,888.28万元,占支出总额3,718.48万元的50.78%,结余232.90万元。
2021年年初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2,031.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45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0.00万元。
2021年度我局基本支出决算数1,888.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33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5.84万元、资本性支出1.24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经费控制情况 |
2020年 决算数 |
2021年初 预算数 |
2021年 决算数 |
费用 节约额 |
节约率 |
三公经费 |
57.18 |
78.00 |
25.73 |
52.27 |
67.01%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55.44 |
40.00 |
24.02 |
15.98 |
39.95% |
其中:公车购置 |
27.74 |
—— |
—— |
—— |
—— |
公车运行维护 |
27.70 |
40.00 |
24.02 |
15.98 |
39.95% |
2、出国经费 |
—— |
18.00 |
—— |
18.00 |
100.00% |
3、公务接待 |
1.74 |
20.00 |
1.71 |
18.29 |
91.45% |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
2021年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25.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0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71万元。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7.18万元)减少31.45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了55.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关,且2020年新购置1台公务商务车,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结余52.27万元,预算结余率为67.01%。全年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0.00万元数持平,较年初预算数18.00万元相比全额节约,节约率为10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24.02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55.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7.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0万元)减少31.42万元,降低了56.67%,较年初预算数40.00万元相比节约了15.98万元,节约率为39.95%。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4万元减少0.03万元,下降1.72%,较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相比节约了18.29万元,节约率为9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2021年,我局会同省财政厅承办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合计48,745.36万元,涉及四个不同的支出方向,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省财政分配资金 |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合计 |
48,745.36 |
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资金 |
1,310.00 |
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 |
16,635.31 |
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
26,718.05 |
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 |
4,082.00 |
(2)使用管理情况。根据《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省财政厅承办了4个支出方向专项资金,开展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信息公示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已安排48,745.36万元,其中完善金融体系奖励政策资金1,310.00万元,奖励金融机构17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补助资金16,635.31万元,奖励298家单位;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26,718.05万元,奖励137家单位;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4,000.00万元,奖励65家单位。
2.除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支出。
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2,623.00万元,年中调整-985.6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85.87万元,全年预算总金额为2,123.26万元,占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总额4,244.44万元的50.02%。实际决算支出1,830.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3.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 预算数 |
上年结转和结余数 |
调整 预算数 |
全年 预算总数 |
本年 决算数 |
本年结转和结余数 |
|
部门项目支出合计 |
2,623.00 |
485.87 |
-985.61 |
2,123.26 |
1,830.20 |
293.06 |
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 |
1,310.00 |
0.00 |
-1,310.00 |
0.00 |
0.00 |
0.00 |
协调和服务金融机构专项工作经费 |
50.00 |
0.00 |
-8.00 |
42.00 |
6.47 |
35.53 |
资本市场运作专项工作经费 |
70.00 |
22.95 |
0.00 |
92.95 |
66.48 |
26.47 |
湖南金融宣传专项工作经费 |
75.00 |
7.75 |
-26.69 |
56.06 |
36.38 |
19.68 |
金融干部知识培训经费 |
63.00 |
3.66 |
42.69 |
109.35 |
108.20 |
1.15 |
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 |
45.00 |
0.00 |
-7.00 |
38.00 |
31.25 |
6.75 |
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经费 |
165.00 |
77.19 |
-16.00 |
226.19 |
206.33 |
19.86 |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专项经费 |
225.00 |
53.07 |
-13.31 |
264.76 |
237.77 |
26.99 |
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工作经费 |
90.00 |
56.69 |
-5.00 |
141.69 |
107.48 |
34.21 |
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等保密评工作经费 |
90.00 |
0.00 |
0.00 |
90.00 |
87.87 |
2.13 |
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维经费 |
188.00 |
0.00 |
0.00 |
188.00 |
188.00 |
0.00 |
资本市场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经费 |
181.00 |
0.00 |
0.00 |
181.00 |
134.82 |
46.18 |
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项目经费 |
0.00 |
0.00 |
76.00 |
76.00 |
76.00 |
0.00 |
圣经学校旧址修缮项目经费 |
0.00 |
262.83 |
0.00 |
262.83 |
234.48 |
28.35 |
圣经学校旧址展示项目经费 |
71.00 |
0.00 |
0.00 |
71.00 |
62.80 |
8.20 |
2020年信创项目经费 |
0.00 |
1.73 |
0.00 |
1.73 |
1.73 |
0.00 |
省直单位特殊化建设项目经费 |
0.00 |
0.00 |
281.69 |
281.69 |
244.13 |
37.56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精准施策,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聚焦“三个高地”,狠抓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会同“一行两局”、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先后制订出台“金十条”,以及为落实“金十条”配套出台供应链金融、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将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列入对市州政府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精心搭建对接平台,组织举办毛伟明省长主持召开的全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座谈会,以及2021国际工程机械金融服务对接会、湖南(国际)通用航空产业博览会金融专场、湖南文旅投融资大会、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绿色投融资培训暨项目对接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论坛等多个银企对接活动。建立“三高四新”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月度数据调度机制,推动各金融机构主动衔接重点项目,加快信贷投放。据统计,28家主要银行机构(不含外资银行、村镇银行)制造业贷款余额3,933.30亿元,同比增长15.40%,比年初新增559.00亿元;重点科技企业贷款余额2,595.10亿元,比年初新增325.20亿元;重点外向型企业贷款余额1,296.80亿元,比年初新增96.20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2,736.30亿元,同比增长13.60%,比年初新增15,22.1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569.90亿元,同比增长17.90%,比年初新增3,788.60亿元。
(二)聚焦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我们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地责任。组织召开科创板上市、境外上市融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上市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培训、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等7场宣传培训活动,深入走访60余家拟上市企业,宣讲上市挂牌政策。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为30余家上市后备企业办理上市有关事项,加快上市进程。经层层筛选,将611家企业纳入2021年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培育,其中科创板后备库企业99家。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年新增16家A股上市公司(含2家精选层平移公司),排全国第9位、中部第2位,邵阳市上市公司实现零的突破。2021年底,我省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19,947.71亿元,同比增长13.85%,居全国第10位、中部第2位。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文化专板和先进制造专板,获批开展区块链试点,全年新增挂牌企业329家,实现融资112.7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22.93亿元。湘江基金小镇等3个基金聚集区新增中基协登记备案机构183家,集聚效应明显。
(三)聚焦重点难点,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全牌照多业态发展、提升法人机构服务水平、稳健发展地方类金融企业等9条措施,引导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地方金融体系,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力推进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制订改革方案,聚焦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普惠金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展“4+1”行动,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加快长沙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数字人民币试点落地场景二十六类共计16万家商户,场景落地进度为100%;累计开立个人钱包3,250万个、对公钱包47万个,流通业务金额1,440万笔、50.70亿元,多项数据在第二批试点地区位居前列。稳步推进基础保险服务“村村通”试点,组织召开试点推进情况调度会,举办3场站点挂牌宣传活动和保险捐赠仪式,目前3家保险中介机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推进自贸区改革,研究制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动金融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工商银行省分行设立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该工作作为全国首创入选我省自贸区创新典型案例。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引入金融机构115家,各类金融机构及配套企业总数达604家。
(四)聚焦行业建章立制,推进地方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以制度建设和现场检查为抓手,依法从严监管。加快推进我省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程,《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立法专家论证、政府审查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分组审议。制订出台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和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建立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会商机制,将典当行设立行政审批变更为“先证后照”并下放5类事项变更审批权限至市州,由我局监管的“7+4”类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开展融担、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业务培训、监管评级或年审。全年审批设立融资担保公司4家、专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5家、典当行3家(2家法人机构、1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公司2家(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各1家),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2家。截至12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担保公司125家,实现市州、县市区全覆盖,共新增担保额1,448.50亿元,同比增长36.70%,在保余额1,859.50亿元,同比增长51.80%;小额贷款公司142家,期末贷款余额152.45亿元,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60.44亿元;典当行158家(法人机构143家,分支机构15家),典当总额49.79亿元,典当余额26.32亿元;融资租赁公司119家(法人机构20家、分支机构99家),正常经营的39家(法人机构12家、分支机构27家);商业保理13家(法人机构5家、分支机构8家),正常经营的7家(法人机构5家、分支机构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五)聚焦金融生态优化,全力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金融系统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责任。有效缓释政府债务风险,全省28家银行机构通过“六个一批”缓释1,854.80亿元存量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和平台通过政府债券、新增贷款、新增债券实现融资3,572.80亿元。稳妥推进高风险农商行风险化解,通过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加大司法清收、补充资本金等方式,高风险农商行年底已经全部清零。防范化解涉众型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推动市县两级比照省里做法,全面建立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通报、三纳入、一追究”机制,将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工作纳入对市州绩效、平安建设、真抓实干考评体系,首次将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27个成员单位纳入绩效评估,全面压实行业和属地工作职责。紧盯非法集资、P2P、交易场所、养老等涉众型金融乱象,深入开展涉众风险排查,共排查收集全省涉非涉众市场主体风险线索1,506个,其中本省1,288个风险主体中,立案打击811个,移送行政处置477个。加快P2P网贷存量机构清退工作,严厉查处未经批准从事互联网放贷的机构和平台,全省只剩5家机构处于良性退出阶段,网贷风险基本出清。基本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已向社会公布保留类交易场所名单。常态化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共打掉涉黑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团伙31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53人,破获刑事案件178起,查处涉案资产4.17亿元。积极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全省风险上市公司由年初的11家压降到8家。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核定建设资金4,102.62万元,目前已进入招标程序,建成后将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效能。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对照预算和制度查找差距,发现我局还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
(一)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偏低
我局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是由于2021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未统筹考虑上年结转指标,导致预算不够精准。如资本市场运作专项工作经费、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工作经费与湖南金融宣传专项工作经费上年分别结转22. 95万元、56. 69万元、7. 75万元,2021年预算仍继续安排项目经费70.00万元、85.00万元(年初预算90.00万元)、48. 31万元(年初预算75.00万元),2021年末分别结余26. 47万元、34. 21万元、19. 68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1. 52%、75. 86%、64. 89%。
(二)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够精准,存在未量化指标
我局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够精准,存在未量化指标。如湖南金融宣传专项工作经费的质量指标:顺利开展2021年湖南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暨集中宣传日活动,“十三五”发展纪实主题宣传片成片宣展;金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的质量指标:制定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细则,开展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经费的质量指标:推进《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制定出台评级办法、工作指引、管理指引等均未进行量化。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分析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准确测算项目所需资金,将预算细化到每个执行节点,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减少和避免预算调整,以保证整体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项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对预算执行的目标进行分阶段考核,并依据执行进度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以确保预算有效执行,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绩效指标审核。各部门均应于每年年末填报提交下年度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项目内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因项目情况特殊,绩效目标不能量化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需具有可衡量性。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2021年度绩效自评得分95.85分,评价等级为优。自评扣分主要是预算执行率扣2.15分、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增长率扣1分、公用经费节约率扣1分。评分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指标,该项指标共计10分,得分7.85分。全年总预算66,824.44万元(含省级专项资金预算62,580.00万元),实际支出52,463.84万元(含省级专项资金预算48,745.3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8.51%。
2.产出指标,该组指标共计50分,得分48分。其中:
(1)数量指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次数≥2次,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检查评级次数3次,全省村镇银行(县)市覆盖率94.25%。该项指标共计15分,得分15分;
(2)质量指标,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增长率13%,因整体经济下行,信贷需求下降,未达到15%目标值扣1分,预警系统运行正常率100%,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增长率11.11%。该项指标共计15分,得分14分;
(3)时效指标,调研、培训形成成果及时率100%,监控信息形成报告及时率100%。该项指标共计10分,得分10分;
(4)成本指标,公用经费节约率-3.27%,本年度在职人员与工作专班增加,办公经费略有上升,未达到指标5%要求扣1分,三公经费节约率67.01%。该项指标共计10分,得分9分。
3.效益指标,共计30分,得分30分。包括: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有效提高;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提高;全省涉农贷款余额新增2,083.40亿;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融资额度稳步增长;金融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有效提高。
4.满意度指标,该组指标共计10分,得分10分。
我局将加强对此次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全面公开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反馈整改,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部门,督促其就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三是将自评结果应用到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中,真正实现奖优罚劣的绩效导向。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