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19-06-29 22:06 【字体:
  

省财政厅:

按照贵厅关于《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要求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我局对照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分配使用、预算指标执行及完成情况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经自查自评,2018年度全局各项指标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全年的预算经费执行情况较好,现将有关自查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810月组建,挂牌成立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是省政府金融监督方面的主管部门。截至20181231日,由于新的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未批准,仍履行原省金融办的职责。主要工作职责是:拟定金融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联系在湘金融机构做好协调服务和接待工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并组织目标考核;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和重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拟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监管,归口指导地方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审批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做好企业上市、上市培育及协调指导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指导地方性金融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此外,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还承担了险资入湘、本土国有证券期货公司整合重组、交易场所监管、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以及指导、管理全省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及工会工作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金融稳定处、机关党委(工会)。另设二级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类编制53人,实有人数55人(含3名未上编军转干部),另有离退休干部31名(离休干部2名、退休干部29名),各类临聘人员8名。省政府金融办信息中心现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5人,在职人数6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全年收入情况

2018年我局全年经费共计5,277.77万元,其中局机关本级2,270.90万元,局属信息中心506.87万元,系统财务2,5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金额

一、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总收入

4,735.80

1局本级

1,914.30

2局属信息中心

321.50

3系统财务

2,500.00

二、上年结转财政拨款

220.06

1、专项及项目经费(局本级)

30.79

2、项目经费(信息中心)

174.34

3、基本支出(局本级)

14.93

三、年中财政追加经费

321.91

1、   2017-2018年综治奖

118.21

其中:局本级

108.28

      信息中心

9.93

2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局本级)

122.00

3、预发2018年绩效考核奖(局本级)

43.00

42018年下半年基本工资提标

16.70

其中:局本级

15.60

信息中心

1.10

5、补助离休干部医保经费(局本级)

20.00

62018年度政法单位业务经费补助(局本级)

2.00

       

5,277.77

注:系统财务2,500.00万元系经省财政厅批复纳入局本级年初预算的2018年度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2400万元和金融专项工作经费100.00万元,其中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2,400.00万元实际未拨付至我局,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2、全年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全年整体支出总计2,696.34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42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85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132.53万元)、项目支出860.49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294.63万元)。

3、年末经费结余情况

我局年末经费结余181.43万元,其中:局本级经费实际结余101.71万元,包含人员经费、三公经费等结余14.78万元,项目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三公”经费)结余86.93万元;局属信息中心经费结余79.72万元,系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结余。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运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厉行勤俭节约。坚持精打细算、统筹安排、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具体来说,主要是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对每项支出都制定了专门的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制度执行,年度计划、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均经过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无计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开支管理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

(一)基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基本支出1,835.85万元(包含局本级1,703.32万元、信息中心13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3.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1.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10万元、资本性支出9.2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及信息中心基本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性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基本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较当年预算及上年预算均有一定的降幅,其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坚持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二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把“三公”经费审核关。全局所有公务活动都严格履行“先审批,后公务”的报批程序,公务接待支出必须是“三单齐全”,缺一不可,同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从不搞任何超标准接待。三是机关财务每月按时向分管领导提供“三公”经费开支季度及剩余经费情况,每季度向办主任办公会汇报机关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临近年末则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动态管理与实时结算,多管齐下,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

项目名称

2018

预算数

2018

实际数

费用节约额

节约率(%

公款出国(境)费用

18.00

9.28

8.72

48.44

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

65.00

46.14

18.86

29.02

公务接待费用

46.00

4.56

41.44

90.09

   

129.00

59.98

69.02

53.50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数比预算数节约69.02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费用”比预算数节约8.7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比预算数节约18.8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节约41.4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与2017年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实际数

2018

实际数

增长额

增长率(%

公款出国(境)费用

18.00

9.28

-8.72

-48.44

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

36.11

46.14

10.03

27.78

公务接待费用

7.03

4.56

-2.47

-35.14

   

61.14

59.98

-1.16

-1.90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数与上年相比有一定下降,总支出节约1.16万元,下降1.90%,确保了“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且不超年初预算。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增加1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因公务需要,局机关2018年年中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63.00万元中调整预算19.52万元为公务用车购置费,新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价值为17.98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一)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

2018年我局主管的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为33,90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实际拨付33,492.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80%。我局主管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有六项,各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如下:

2018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省级金融发展专项

资金支出方向

年初预
算金额

年中预算
调整金额

实际拨付金额

差额

一、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

 8,000.00

 -1,370

 6,630.00

 

二、直接融资补助资金

 5,000.00

-723.00  

 4,277.00

 

三、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

 2,400.00

2,180

 4,580.00

 

四、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16,000.00

 -  

 16,000.00

 -  

五、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

 500.00

-87.00  

 5.00

408.00

六、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资金

 2,000.00

 -  

 2,000.00

 -  

   

 33,900.00

 -  

 33,492.00

 408.00

(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牵头负责各个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开展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审核、资金分配、信息公示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我局相关处室分别牵头制定了六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各项目单位,组织实施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筛选和审核,将审核情况及资金安排计划报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将相关情况呈报至省财政厅,确定了各项资金的分配方案,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我局按照湘财金指〔20192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审核了项目单位的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相关的财务凭证,对专项资金的产出及效益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截至20181231日,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33,492.00万元,其中发放新设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6630.00万元,奖励金融机构65家;发放直接融资补助资金4,277.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企业11家,涉农股改13家,其他机构3家;发放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4,580.00万元,奖励185个创新项目(共95家单位);发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6,000.00万元,共奖励24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0.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共112家,其中A53家,B46家,C13家;发放保险公司风险补偿金5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保险类公司1家。

(三)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除省级专项资金外的项目支出860.49万元(包含局本级565.86万元、信息中心294.63万元),其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5.65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94.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21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控地方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各项金融指标增速稳居全国前列。

1)信贷投放保持较快增长

2018年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6,460.54亿元,同比增长14.50%,增速居全国第8位。

2)企业上市稳中有进

2018年我省新增御家汇、湖南盐业、长沙银行、宇晶股份等4A股上市公司,首发融资45.80亿元,新增上市公司家数居全国第8位,中部第2位,另有1家企业实现境外上市。至此,我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104家,排中部第1位。截至2018年底,全省实现直接融资2,819.89亿元。

3)保险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截至2018年底,全省保险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55.09亿元,同比增长13.05%,增速居全国第5位;累计原保险赔付支出409.48亿元,同比增长8.72%,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等积极作用。

 2、重产业、强服务,深入推进金融与实体融合,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大力发展产业金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牵头印发《湖南省加快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意见》。与人民银行长沙中支、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湖南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我局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充分发挥融资考评奖励和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信贷投放。

2)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我省“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223家,挂牌总家数位居全国第14位,实现股权融资32.36亿元。截至2018年底,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3,410家,其中股改板企业236家,优选板(Q板)3,174家,为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5.76亿元。

3)推动基金集聚区发展

2018年湘江基金小镇新增入驻机构98家。截至2018年底,湘江基金小镇(含麓谷基金广场)入驻机构260家,其中基金管理机构159家,基金机构101家。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自201826日揭牌成立以来,强化对接北上广深创投机构,截至2018年底,入驻基金机构23家。

4)着力推进险资入湘

2012年开展险资入湘工作以来,共有376.28亿元保险资管资金通过债权计划、信托计划等不同形式落地省内。

3、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速构建现代金融体系。

1)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措施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产业金融为龙头,引导银行机构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推动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机构分别发行50.00亿和35.00亿的绿色金融债;推动长沙银行申请发行150.00亿元的中小企业绿色金融债;鼓励兴业银行为湘江株洲短白石港至谭家塅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发放贷款10.50亿元并落实4.50亿元后续资金;鼓励邮储银行通过授信模式创新、授信期限创新、授信金额创新,利用特许经营收费权质押方式;鼓励进出口银通过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越南莱州水电站项目;鼓励中国银行积极参与2018年水电八局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总额16.00亿元,首期2.00亿元);鼓励北京银行创新推出“农权贷”、“节能贷”等一系列表内绿色金额产品。

2)积极探索金融养老模式创新。举办全省金融养老模式创新研讨会,围绕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养老产业现状、养老金融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开展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调研,积极引导国有大型保险机构来湘考察养老产业。加强了与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对接,参与了《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管理。

3)指导沅陵做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多次赴沅陵县开展调研,了解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情况,指导沅陵县用好用足试点政策。目前,沅陵县全县23个乡镇成立了金融服务中心,403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村级金融服务站,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指导该县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商业银行为主、政策性银行与农村融资性合作组织为辅的农村金融组织架构。同时,推动沅陵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农村要素资源交易。

4)推动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为加快筹建我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我局赴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广西、江西等地开展调研,与有发起设立意向的市级政府、央企、省属国企和民营企业等4类发起主体初步接触,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座谈交流,经充分研究论证,我局向省政府提交了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建议方案。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调度情况,推动参与意愿较强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长沙南润投资公司、远东宏信和中国正信等单位,加快研究各项筹建事项,并督促召开发起人会议,签署发起人协议,主发起筹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的第二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我局已将相关第二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筹建方案上报省政府。

4、监测、强稳控,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共排查重点领域机构38,007家,排查出问题机构787家,督促整改234家,清理159家,立案查处89家,正在调查核实305家。共排查重点行为机构4,406家,排查出问题机构132家,督促整改60家,清理2家,立案查处8家,正在调查核实62家。针对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组织开展了输入性风险排查。排查发现涉众型领域输入性风险机构231家,除麦点商城、云联惠外,其他数据可统计的平台或企业共涉及参与人员28万人次,涉及金额23.82亿元。组织开展了国有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发现全省共有35家省属以下国有企业存在集资行为,共涉及11个市州,集资金额共计12.07亿元,其中向职工集资10.34亿元,涉及人数4,637人,向社会集资1.64亿元,涉及人数295人。二是有序推进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研究起草《湖南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开展专项重点整治。对重点交易场所中南邮票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查,查清了中南邮在内部管理、托管上市、市场交易、财务收支、经纪会员单位管理等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下一步我省交易场所的处置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整治办的统一部署,P2P网贷领域为重点,制定分领域整改验收方案,开展现场验收工作。资管及跨界领域6家重点对象整改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股权众筹领域3家重点整治对象整改验收工作已完成;互联网保险领域4家重点整治对象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湖南觅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无法联系且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已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领域,19家重点对象,已全部完成风险处置;虚拟货币交易及ICO等新型业态,将国家下发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及ICO企业名单全部清退,并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其中对发行“积分货币”违法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的“中亚网”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由公安立案打击。截至2018年底,全省尚在运营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22家,月末机构存量业务规模15.30亿元,整改以来存量规模降低61.50%;存量不合规业务规模2.78亿元,整改以来存量不合规业务降低89.21%。四是配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债务办的部署安排,牵头对岳阳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邵东县、湘乡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持续的督导。协调做好湘阴洞庭资源控股集团公司、耒阳城市与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耒阳市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两型社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平台公司融资产品到期兑付工作。

(二)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我局对新设金融机构实施补助,节省金融机构的开办费用,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在湘设立机构,扶持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对促进我省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有推动作用。

2、我局对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融资发放安排补助资金,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成本,激发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优、规范发展。在我局推动下,我省2017年度股交所新增挂牌企业641家,累计挂牌企业达3221家,挂牌家数排全国第8位、中部第2位;实现股权和债权融资55.03亿元,同比增长27.38%;此外,还帮助企业实现股权质押融资51.63亿元。

3、我局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风险补偿资金,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环境,有效激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力。2017年度全省小贷公司有217家,注册资本达到196.58亿元,贷款余额169亿元。

4、我局对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投放小微企业信贷的积极性。截至2017年底,全省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1702.6亿元,同比多增582亿元。新增涉农贷款1511.7亿元,同比多增346.6亿元。

5、我局对185个创新项目发放融资创新考评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大融资创新力度,加快完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助推实体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提速金融管理水平。

6、我局对保险机构发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降低银行和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好的缓解我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厉行节约,大幅降低“三公经费”

2018年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落实厉行节约, “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数比预算数节约69.02万元。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制定《2018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各处室负责人按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活动,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桌餐”、公务接待饮酒等问题,加强对局扶贫工作队员和重点廉政风险岗位的监督。对涉及人财物分配和有审批事项的岗位,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相互监督,事后有交叉检查,确保不发生廉政风险。

2、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减少车辆费用

我局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降低公务用车频率。2018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比预算数节约18.86万元。

3、提倡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严控接待标准,2018年“公务接待费”仅为4.56万元,比预算数节约41.44万元,比2017年减少2.47万元,节约效果显著。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2018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对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手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局属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济业务活动,内部管理水平和单位运行效率逐步提高。

(五)经济效益情况

我局成功举办“湘沪产业金融合作对接会”,推出省级重点招商项目565个、“五个100”产业年建设项目以及218个产业金融招商项目,会上共签约项目20个,达成合作金额人民币500.00亿元。组织举办金融服务“两进两促”等系列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逐步构建和完善多元化产业金融产品、服务和工具体系,设立产业金融专营机构,推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等机构设立产业金融的专营机构,推动华融湘江银行围绕马栏山文化创意园设立文化支行。把强化资金保障特别是对重点产业链的精准支持摆在首要位置,全力支持“5100工程”、新兴优势产业链,并帮助重点产业链企业纾解融资困境。截至2018年底,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2,573.40亿元,比年初增长191.40亿元,增速8.0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23.20亿元,比年初增加737.70亿元,同比增长6.80%

(六)社会效益情况

1、研究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2018年我局积极履行全省普惠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起草了《2018年全省普惠金融工作要点》,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我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与湖南银监局联合印发《2018年湖南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方案》,将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年度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投放提出明确要求。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湖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区考评方案》,建立全省普惠金融示范区考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根据考评方案,拟授予韶山、茶陵等13个县市“2018年度湖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区”称号。

2、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1)深入推进金融扶贫。会同省扶贫办制定《关于协同做好金融扶贫工作的意见》,从扩大扶贫信贷、创新扶贫产品服务等方面对金融扶贫进行安排部署。多次赴保靖县、麻阳县、桂东县等贫困地区开展资本市场扶贫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考核评估机制。截至2018年底,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4.2396亿元,贷款余额133.3072亿元。

2)扎实开展驻村扶贫。组建了驻村帮扶工作队,于4月初进驻沅陵县官庄镇丛溪口村开展驻村帮扶。世平局长、胜军副局长、胡军副巡视员多次深入贫困村开展帮扶调研,对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脱贫工作。为做好驻村帮扶,我局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联系落实扶贫资金200万元,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扶贫工作队进驻后,先后对贫困户进行走访,研究制定了《丛溪口村未脱贫贫困户基本情况及脱贫对策》、《沅陵县官庄镇丛溪口村三年帮扶工作规划(20182020)》及6个主要发展方向的子规划。同时,推动产业和项目落地,先后投入149.58万元用于牲畜、蜜蜂、家禽、蛇的养殖和药材种植。推进25户、100人以上通组道路硬化,其中丛溪口-沅水岭硬化已于11月中旬完工通车,丛溪口至簸箕界的过河桥梁整修及两侧辅助工程接近完工,协调县移动公司在村内架设移动基站塔,自来水已通村入户,用电保障安全到户。向教育部门申请修建丛溪口小学,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规划、选址工作。

3)做好联点督查工作。按照全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充实联点督查人员力量,督查组由去年的6人增加至13人。2018年,共组织77人次到新田县开展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7次(显辉副省长亲自带队开展督查1次),查看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578个,访谈干部946人次,走访贫困户623户,非贫困户60户,现场整改问题500多个,提交问题100多个,实现了对新田县61个贫困村和126个贫困人口数超100以上的非贫困村的全覆盖走访,并对近10%的贫困村施行了有重点或有针对性的多次走访,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联点督查工作任务,有力助推新田县脱贫摘帽。

(七)行政效能方面

局机关精简各类会议、提倡会议合并套开,会议费较上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严格执行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其中“三公”经费较当年预算及上年决算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办理各类文件486余件。

五、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与分析,我局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完成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18年我局经费结余181.43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结余14.7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6.65万元,包括局本级会议费、差旅费、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等项目经费结余86.93万元。信息中心项目结余79.72万元,系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

2、我局主管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总体预算执行率较好,但其中保险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全年预413万元(年初预算500万元,年中调减87万元),实际拨付5万元,资金结余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偏大,项目实施时,审查符合专项资金发放条件的项目单位与预期偏离较大。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1、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加强预算业务培训,提高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的预算,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本处室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出本处室年度预算需求,细化编制部门预算,提高局机关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全面性。二是加强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处室年中确需预算追加(调整)的事项,应向局领导提交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逐步报批,真正做到无预算不开支。三是所属单位信息中心应加强预算收支核算。信息中心要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按项目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尽量避免年中追加大金额项目经费。

2、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提升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绩效管理机制。要将部门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作为我局一项常态性的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委系统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局本级及信息中心二级机构的自评绩效分值97分,自评扣分主要是预算完成率扣2分、预算控制率扣1分,评分具体情况如下:

1、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局2018年人员编制数58人,实际在职人数54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3.10%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为129.0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1.50万元相比下降12.5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8.83%

2、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2018年度我局预算完成率为93.70%,扣2分。2018年我局经费结余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三公”经费结余14.7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6.65万元,包括局本级会议费、差旅费、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等项目经费结余86.93万元。信息中心项目结余79.72万元,系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费。

2)预算控制率:2018年度我局预算控制率为0.09%,扣1分。我局2018年追加预算经费321.91万元,主要为2017年至2018年政策性省直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综治奖、医保经费、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基本工资提标等经费319.91万元,应在考核数据中剔除该因素影响。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我局2018年度无新建楼堂管所。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我局2018年度无新建楼堂管所,不存在投资概算控制率。

3、预算管理

1)公用经费控制率:2018年度我局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96.84%,低于100%

2)“三公”经费控制率:2018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控制率46.50%,低于100%

3)政府采购执行率: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实际金额368.0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82.13%,小于100%

4)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厉行节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

5)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局严控资金的拨付使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产出及效率

1)产出完成率:我局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湖南股交所挂牌,强化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在我局的推动下,全省2018年新增4家境内上市公司,3家企业在审,19家企业在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8家,新增区挂牌企业309家,新批设立融资担保公司11家、外省融资担保公司湖南分公司1家,批筹1家、收缴17家的经营许可证,换发67家的经营许可证。

2)经济效益:大力发展产业金融。2018年,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2,573.40亿元,比年初增长191.40亿元,增速8.00%;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23.20亿元,比年初增加737.70亿元,同比增长6.80%,达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推进金融扶贫,2018年,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4.2396亿元,贷款余额133.3072亿元;落实绿色金融政策措施,推动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机构分别发行50.00亿和35.00亿的绿色金融债,推动长沙银行申请发行150.00亿元的中小企业绿色金融债,鼓励兴业银行为湘江株洲短白石港至谭家塅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发放贷款10.50亿元并落实4.50亿元后续资金;推动普惠金融发,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湖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区考评方案》,建立全省普惠金融示范区考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根据考评方案,拟授予韶山、茶陵等13个县市“2018年度湖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区”称号。

4)行政效能:2018年,局机关精简各类会议、提倡会议合并套开,会议费较上年有一定幅度下降;严格执行各类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其中“三公”经费较当年预算及上年决算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办理各类文件486余件。我局2018年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工作效果显著。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我局于201958-15日组织人员,重点对2018年度预算管理、采购管理、三公经费支出及履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社会问卷调查。经统计,本次问卷调查平均分数为95分,调查结果为“非常满意”。

5、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我局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项基础数据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x
附件:3.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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