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为省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省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2、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3、负责联系国务院驻湘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国务院驻湘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省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4、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根据省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8、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9、组织推进全省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10、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项目基本情况
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包括两方面: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助推作用。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为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促进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专项资金考评奖励对象包括:(1)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湖南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外省城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外资银行长沙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等);(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开展融资服务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信托业金融机构、省股权交易所、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3)中央在湘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包括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2、项目的总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
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总绩效目标包括:(1)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地方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2)通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考核奖励工作,“多贷多奖、少贷少奖”,充分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力度,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包括:(1)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年度金融工作目标。(2)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3、项目绩效指标设计
我办在《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办法》相关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的特点,将绩效考评重点放在考核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和金融机构支持全省融资目标实现情况方面。
2014年度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总额2563.02万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我办从其他金融发展支出结转资金63.02万元。预算专项资金于2015年8月拨付至我办。
专项资金投入按金融机构类型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中国银联)奖励2083万元,证券业金融机构奖励43万元,保险资金运用机构奖励25万元,信托机构奖励10万元,股交所奖励50万元,农业保险机构1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奖励128.02万元,“一行三局”奖励124万元。
专项资金投入按具体单位分类:
序号 |
单位 |
奖励金额(合计) |
1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169.00 |
2 |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
142.00 |
3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139.50 |
4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123.00 |
5 |
长沙银行 |
144.50 |
6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121.50 |
7 |
工商银行湖南分行 |
107.50 |
8 |
华融湘江银行 |
149.50 |
9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98.00 |
10 |
邮储银行湖南分行 |
96.00 |
11 |
华夏银行长沙分行 |
88.00 |
12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73.10 |
13 |
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
61.00 |
14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60.50 |
1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54.50 |
16 |
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
59.50 |
17 |
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51.00 |
18 |
农业发展银行湖南分行 |
55.00 |
19 |
渤海银行长沙分行 |
40.50 |
20 |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 |
39.50 |
21 |
北京银行长沙分行 |
42.50 |
22 |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
31.50 |
23 |
南粤银行长沙分行 |
16.00 |
24 |
东莞银行长沙分行 |
14.50 |
25 |
汇丰银行长沙分行 |
4.00 |
26 |
花旗银行长沙分行 |
4.00 |
27 |
新韩银行长沙分行 |
9.00 |
28 |
东亚银行长沙分行 |
9.00 |
29 |
渣打银行长沙分行 |
7.00 |
30 |
沪农商村镇银行湖南管理部 |
66.00 |
31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00 |
32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3 |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80 |
34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
3.60 |
3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00 |
36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1.50 |
37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0 |
38 |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60.00 |
39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35.00 |
40 |
太平洋财险省分公司 |
5.00 |
41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42 |
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50.00 |
43 |
中国银联湖南分公司 |
14.00 |
44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48.02 |
45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20.00 |
46 |
衡阳市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47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00 |
48 |
湖南中达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00 |
49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41.50 |
50 |
湖南银监局 |
34.50 |
51 |
湖南证监局 |
25.50 |
52 |
湖南保监局 |
22.50 |
合计 |
|
2,563.02 |
为将2014年度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及时发放到各获奖机构及人员,我办逐一向各获奖金融机构下发通知,收集汇总各机构账户信息。在收集账户信息过程中,多次对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情况进行了核实,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确认,于2015年9月底将2563.02万专项资金全额奖励到位。
为做好专项资金考评工作,2015年3月下旬,由我办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省重点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单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成立了2014年度全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工作小组,明确各参与单位和人员责任,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各项考评工作。考评过程中,根据金融业态不同,又成立了银行(含信托)、证券(含湘股交所)、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专项考评小组,分别开展具体考评工作。我办制定了《2014年度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项考评指标。针对不同业态金融机构,还分别制定专门的考评工作方案,向各金融机构下发自评通知,要求其根据考评工作要求报送自评材料和有关考评数据。同时,从各类金融机构的归口部门的统计和监管信息系统中分别采集和核实了有关考评数据。鉴于本次纳入考评的金融机构业态多、数量大、内容丰富,为切实做好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我办组织了多个考评小组,深入到各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考评调研,详细了解金融机构融资工作情况,认真核实有关考评数据,并积极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考评调研结束后,我办结合金融机构自评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再次“逐家逐户”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指标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根据《考评办法》的要求详细计算各项指标得分情况,形成了各类金融机构考评得分情况表。之后,我办多次召开考评工作专题会议,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了奖励方案。
根据《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办法》(湘政金发﹝2014﹞38号)有关规定,延续2014年成熟做法,在奖金安排上,我办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融资贡献,以融资确定奖金额度。按照融资贡献大小划分,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股权交易所等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严格按其融资额占全省融资总额的比重进行安排,充分体现贡献大多奖励、贡献小少奖励。二是延续往年惯例,设置奖励等次。考虑到目前全省融资主要体现在银行机构,拟延续往年惯例,根据贡献情况继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奖励等次,重点奖励领导班子成员。三是提高奖励标准,区分奖励额度。考虑到去年全省金融机构在总体规模偏紧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扩大融资,在年底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因此,拟对银行机构领导班子的奖金额度在去年的基础上略做增加,对“一行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标准继续区分“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在考核过程中,我们积极与各考核单位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严格核实考核数据和具体情况,认真细致做好奖金的兑付,做到“零失误、零纰漏”,确保了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发挥了考评对引导信贷投放的“抓手”作用。
项目严格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湘政发〔2009〕10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湘财金〔2009〕12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7号)、《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办法》(湘政金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激发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金融企业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
我办在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专项资金后,立即着手根据考评结果及时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各金融机构,无挤占、无挪用现象。专项资金全额用于金融机构的奖励,我办未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费用。
1、存贷款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增速持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4年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至年末达30255.6亿元,同比增长12.6%,快于全国3.0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至年末达20783.1亿元,同比增长13.9%,快于全国0.6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2524.4亿元,接近历史最高水平(2009年新增2527.6亿元),同比多增75.7亿元,连续4年保存同比多增。
2、金融机构融资力度不断加大。
2014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59.70亿元,增加824.40亿元,同比增长18.20%,按可比口径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
3、信贷投放有扶有控,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一是重点确保在建、续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2014年全省基础设施领域贷款新增669.6亿元,同比多增81.0亿元,占新增对公贷款的比重达51.1%,同比提高8.9个百分点。二是改善薄弱环节信贷投放。2014年,全省涉农贷款新增880.7亿元,同比增长15.1%,快于全部贷款1.2个百分点。三是加大金融惠民生工作力度。全年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新增507.0亿元,同比多增65.3亿元;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新增129.4亿元,同比多增104.7亿元。四是调控领域总体保持压缩。全省“两高一剩”行业中长期贷款全年净下降4.3亿元。
4、社会融资保持适度增长,结构更趋合理。
2014年,全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3945.0亿元,同比少增223.4亿元。新增直接融资973.3亿元,同比多增320.6亿元,占比由上年同期的15.7%上升至2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债券融资新增864.9亿元,同比多增338.5亿元。
5、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监管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着力督促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组织开展银行收费检查,持续整治银行业不规范收费行为。开展了对189家银行业机构的收费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收费、质价不符、转嫁成本等5大类160个问题,涉及金额6.22亿,罚款457.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07万元,处理高管人员12名。
6、开展政府投融资模式创新
我办参与发起设立铁路基金和新型产业发展基金的准备工作(分别为100亿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参与基金的设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参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承销。
2015年6月12日,我们推动进出口银行省分行举办了湖南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和融入“一带一路”项目对接会, 向企业宣讲相关政策、推介具备独特优势的金融产品,在项目合作、信用建设、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对省内重点企业的支持,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在湖南落地生根。
2015年度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
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系对个和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在根据考评结果予以发放后再未对其资金使用进行后续要求与管理。
我办将积极推动对金融机构的奖励用于融资产品的研发、宣传推广等方面,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根据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文件要求,我办于2016年6月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的绩效开展自评。自评工作包括制定绩效考评指标,收集相关绩效成果资料,最终形成本自评报告。
政策目标和立项依据: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主题,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助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有效促进全省融资规模,促进融资结构优化的激励政策和有效途径。使用方向和设置年限: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加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政策扶持力度的相关金融、准金融服务机构。预算规模为2500万元,为长期预算资金。资金申报与分配办法: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017年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仍是采用奖励的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预算规模2500万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绩效报告
6668212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02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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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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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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