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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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罗艾敏摄
“当前,我省存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力度不够,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不够精准和丰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政府投资基金的考核、容错、让利、激励等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同志表示,紧扣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立法完善对科技金融的支撑保障,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分必要且迫切。
《规定(草案)》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长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短板,《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规定(草案)》围绕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对政府牵头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引导其他资金资本投入、鼓励不设置强制回购条款、完善基金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探索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并对尽职免责情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