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17-07-05 09:07 【字体:
  

  怀发〔2017〕8号

  

  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6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精神,把金融业培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打造五省边区金融中心,提升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市场主体建设

  1.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大力引进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来怀设立分支机构。对银行机构来怀新设立市级分行的,由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保险、证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来怀新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开业一年后由市财政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积极推进“一县两行”建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等各种措施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可参照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带动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创新体制、转变机制,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服务能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每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所在地财政再给予相应奖励。力争到2018年,全市县域实现“一县两行”全覆盖。

  3.稳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组建一家由市政府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将其打造成能为各种融资渠道提供担保的综合性增信平台,重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4.积极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围绕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各类金融高端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增信评级、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机构,对来怀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参照新设立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上述各类高端人才来怀,对在怀新注册设立机构的,除按规定享受机构设立相关优惠政策外,本人及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二、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5.切实扩大信贷规模。建立健全政银企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进政银企对接常态化。引导银行机构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三农”、小微企业、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需求。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继续对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实行目标管理,对完成信贷投放目标的机构给予奖励。完善财政性存款管理办法,与银行信贷投放挂钩,重点向对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机构倾斜。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的运用,对引进保险资金入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金额,参照银行业机构新增信贷投放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6.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企业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明确和支持,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改制费用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或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推动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融资的相关单位的有功人员,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上述市场发行债券或中期票据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该企业每次50万元的奖励。市直各部门的各种专项资金要尽可能地以费用补贴或贴息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以鼓励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7.切实增强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大力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对政府平台的资产注入,将特许经营权等政府优质资源优先向政府平台配置,增强融资能力。要不断推进投融资平台深化改革,积极支持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优化投资结构、整合区内资源,实现挂牌上市,不断做实做优、做大做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8.加快金融集中区建设。立足于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在怀化经开区设立金融业服务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集中区,为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集中区落户的金融机构,怀化经开区除要认真落实市级有关优惠政策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自购或租用营业用房、人才引进、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其具体优惠政策。

  9.持续深化金融产业精准扶贫。围绕金融产业精准扶贫,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最大限度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整合扶贫政策资源,探索设立扶贫开发基金。积极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林权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农村要素流转平台,对县市区政府建立农村要素流转平台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总结推广麻阳金融扶贫经验,深化沅陵县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试点工作。

  10.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支持鼓励“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集中区,由金融业服务中心为落户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凡在怀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基金存续期内,按其经营业绩、金融创新情况,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专项奖励。

  11.设立政府引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立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设立总部在怀化面向武陵山片区的较大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推动区域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安排资金作为新兴特色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怀化新兴特色产业。

  四、切实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2.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三类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的,市财政按贷款增量的2 ‰予以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贷款余额的1 ‰给予风险补偿。

  13.建立金融风险资产协调处置机制。组建一家由市政府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市场化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资产,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创新资本合作新模式,引入各类金融资本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和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14.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起政府主导、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政法机关联动的防控机制,加大对逃废债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加强公众金融风险教育,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推动金融知识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营造关心支持金融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快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诚信怀化、安全怀化建设。

  五、强化保障机制

  15.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金融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市金融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各项责任。

  16.设立金融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等。

  

   来源:怀化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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