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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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解读
当你购买手机、住房装修等日常消费需要资金周转时,除了银行,还可以向另一类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不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传统商业银行无法触及或者服务不充分的中低收入人群,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进城务工人员、蓝领工人等。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更为突出,与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促进提升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自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实现稳步增长,成为助力提振消费的重要金融力量。2024年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并于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案例警示】
高费率一直是消费金融公司被投诉的“重灾区”。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拆借等,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服务中低收入群体,风险成本较高;主要依靠第三方平台获客,获客成本较高。总的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相对银行较高。
消费金融公司的暴力催收问题也备受关注。由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对委外催收机构的管理约束不足,使得频繁催收、使用语言恐吓、泄露贷款隐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办法》要求“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政策解析】
《办法》共十章、7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
根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要“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并且“除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费用”。
针对委外催收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办法》要求“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针对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等问题,《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审慎评估消费者收入水平和偿债能力。
除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办法》的另一大变化就是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
《办法》将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3亿元提高至10亿元,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时,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小贴士】
《办法》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应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做好收支筹划,申请消费贷款要合理适度,避免过度负债增加风险。借款前务必要求放贷机构全面、明确披露年化利率、担保费、服务费、违约金、提前还款规则等核心信息。如遇到暴力催收,及时收集催收人暴力行为的证据,包括短信、电话录音、视频录像、聊天记录等,向有关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整理自: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央广网、《中国消费者报》《人民日报》、“晋宁公安”澎湃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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