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正月十七 丙午年 辛卯月 戊寅日
二十四节气——惊蛰
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每年公历三月五日至七日,太阳行至黄经345°,是为惊蛰。惊蛰一到,春天才算真正醒来。此时湘中、湘南一带,气温常在十五度左右浮动,晴雨交替正是常态。一场雨来,空气湿润得仿佛能拧出水来;阳光稍露,暖意融融,又教人忍不住褪去外衣。山里早晚仍透着一丝料峭,恰应了那句“惊蛰不冻虫,冷在春分中”的农谚。
湖南的雷,在惊蛰时节往往不是乍响的霹雳,而是闷闷地滚过天际,仿佛大地翻身时一声悠长的叹息。这声叹息过后,漫山遍野的绿意便再也藏不住了。即便真有第一声响雷划破天空,也不过是为早已启程的春天,落下一点郑重而热闹的注脚。
此间一些地方还保留着“爆惊蛰”的习俗。百姓在屋内燃放鞭炮,意在让刚醒来还未恢复元气的蛰虫受惊驱避,硫磺烟味也有驱虫消毒之效。燃放之后,往往还要念诵一句:“惊蛰惊蛰,爆得虫脚笔直”,故又被称为“惊蛰虫”。

节气话防非|了解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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