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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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宏观调控的金融工具
存储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持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规定从事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和结构,并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对既定比率和结构进行调整,实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调节控制目的的制度。

这一制度是二级银行的产物,最早起源于英国。它是指商业银行将存款的一部分以准备金的形式集中存放中央银行的一种制度。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其创设初衷是为确保银行体系不会因放款太多而发生清偿危机,保证商业银行能够支付客户存款的提取。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存款准备金制度演化为中央银行限制银行体系信用创造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4年,1998年前,金融机构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需另设备付金存款账户满足资金收付需求。1998年,央行实施重大改革,将法定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并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此次改革健全了存款准备金的支付、清算功能,又推动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规范发展。2004年,央行开始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金融机构适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建立起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2016年更是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并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体系,适用费率与机构MPA评级直接挂钩。此后,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持续向精细化、结构性调控升级。2019年确立“三档两优”基准框架,按机构规模与定位分档设定基准存款准备金率,并对达标机构给予额外优惠:大型、中型银行达到普惠金融考核标准的,服务县域银行达到县域资金投放考核标准的,分别享受相应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服务县域银行不重复享受普惠金融优惠)。2020年以来,央行多次通过降准释放长期流动性,同时优化结构性工具,引导资金向科技创新、制造业升级、绿色发展等领域集聚。2026年央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效能,是通过其核心载体——存款准备金实现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集中的存款准备金由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构成。其中,法定准备金是指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将存款(及其他负债)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比率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超额储备金是指上述存款机构存入中央银行的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那部分准备金存款(还包括少量的商业银行库存现金)。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框架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如今,这一制度的功能已远超最初的支付保障,成为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降准则金融机构可贷资金增加,社会贷款总量与货币供应量同步提升;升准则反之,最终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间接调控,为维护金融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整理自:《中国金融制度的选择》《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财经知识与财经新闻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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