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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养老”卷走615名老人8000余万养老钱
【案例】
“年收益率5%”“投资满40万可永久居住,80万可买断房间!”
2025年10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便曝光了一场以“共享养老”为名的集资骗局。

案例显示,常州市天宁区某养老中心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项目,组织多名业务员在医院、菜场、公园等地,通过发传单等方式针对老年人公开宣传,许诺到期可返还本金,若不需要入住,可以委托该中心租赁床位,并以5%左右的比例返现,引诱众多老年人购买该项目。截至2022年12月,该养老中心共计吸收615名老年人资金共计人民币8066.99万元。
这场“庞氏骗局”之所以能成功,有以下三个重要因素:
第一,设计诱人陷阱。中心与老年人签订《养生养老服务合同》,承诺到期退还会员费。同时还签订《床位委托租赁协议》,约定每年以积分的形式返还5%左右的会员费,积分可以在中心内购物消费,也可以直接兑换成现金使用。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甚至宣称投资满40万可永久居住,80万可买断房间。这远远超出了正常养老服务的范畴。
第二,实施精准营销。为了提高业绩,刘某不惜血本聘请专业营销团队,并约定高达销售额20%的代理费。营销人员长期、定点、有组织地在医院、菜场、公园等老年人聚集场所进行“洗脑式”宣传。有的业务员还经常去老年人家里“唠嗑,送礼”,千方百计引诱老年人“上钩”。
第三,制造繁荣假象。专业营销团队会邀请老年人到该中心参观、学习,趁机夸大项目的前景和优势,目的就是让老年人放下警惕,取得他们的信任。
经查,刘某某、吴某某在经营养老中心过程明知该养老中心无开展融资等金融业务资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仍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服务项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该养老中心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刘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七年,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湖南省委金融办提醒您,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理财”“会员制养老”“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优先入住资格或享受消费优惠,引诱老年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预付卡”或投资入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或投资本金,诈骗老年消费者钱财,大家切勿轻信此类承诺,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整理自:江苏新闻
如需转载专栏内容,请注明来源:湖南省委金融办、快乐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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