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9日,星期日
九月二十 乙巳年 丁亥月 壬午日
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
从扫码支付的“秒到账”,到跨境投资的“一键通”,再到小微企业贷款的“快审批”——这些日常金融场景的顺畅运转,背后都离不开金融基础设施的支撑。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骨架”,金融基础设施不仅是各类交易的“中转站”,更是维护金融稳定、保障资源配置的关键基石,其架构设计与监管效能,直接关系到金融服务的质量与经济运行的平稳。
金融基础设施通常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其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证券协会组织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对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为“参与机构(包括系统运营商)间的多边系统,用于清算、结算或记录支付、证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交易”,并将金融基础设施划分为五类,即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CSDs)、证券结算系统(SSSs)、中央对手方(CCPs)、交易数据库(TRs)。广义上的金融基础设施既包括上述金融领域的硬件设施,还应包括一些制度安排,比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信用体系及公司治理体系等方面。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复杂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它由一系列支付、清算、结算、交易等系统组成,包括多个银行间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证券和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的中央对手方。当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整体稳健,功能不断完善,已拥有全球第一大银行业、第二大股票市场和第二大债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的基础设施体系。
金融基础设施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天然具有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特征,对于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效率的高低和质量的优劣,决定了金融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是否有效。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效率越高、质量越优,市场信息传递就越及时,资金供需匹配就越精准。二是金融基础设施自身稳健运行对于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转和风险防范具有全局性影响,一旦出现问题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三是金融基础设施集中了各类金融活动完整、准确、实时的信息,是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和穿透式监管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采取分业监管原则,不同的监管部门管理不同的金融基础设施。根据202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新设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管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涉及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活动的新设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管理;其他新设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准入管理。涉及或可能涉及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或相关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需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批准。对于其中影响或可能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法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尽管当前已形成分业监管的基础框架,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体系仍面临法律支撑不足与跨领域协调的挑战。从法律层面看,该领域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与整体安排,立法规范尚不健全。随着场外衍生品市场扩容、跨行业金融产品涌现,现有法律与监管协调机制的不足可能加剧。因此,我国仍需进一步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综合监管框架,加强不同监管机构间规则与要求的统筹协调,从顶层设计层面解决法律与监管的适配性问题。
从当前发展格局来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已打下规模领先、运行可靠的坚实底子,且功能适配性持续提升,但法律与监管协调的短板仍需补齐。未来,还需持续完善功能、强化监管适配,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更坚实的“金融骨架”。
整理自:《国家金融安全知识百问》《中国审计研究报告2020》《金融时报》等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8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