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7日|金融小知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历程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dfjrjgj.hunan.gov.cn 时间:2025-08-17 10:0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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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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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历程

“征信”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左传·昭公八年》中,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征信被广泛用作信用调查的同义词是在民国初期。近现代以来,海峡两岸暨香港等地使用“征信”一词来概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

所谓征信,就是指采集、加工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活动,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信用信息的征集。

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历经数十年演进,逐步形成了兼具系统性与规范性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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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探索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1999年):从企业征信向个人征信延伸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与管理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为征信体系建设埋下伏笔。1992-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并于1996年向全国推广。1999年成为个人征信发展的关键节点。当年,《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个人消费信贷信用登记制度建设正式起步。同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个人征信试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信贷信息的系统化管理。

体系框架构建期(2002-2012年):全国联网与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增加“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由征信管理局运作和管理,2004年12月实现与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实现了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

法治化成熟期(2013-2017年):制度框架全面确立

2013年成为我国征信业发展的里程碑——《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征信活动,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同年,《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进一步细化了征信机构设立、运营的具体规则。2014年,《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等标准出台,丰富了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的征信法律制度体系,为征信机构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提供了指导和支撑,有利于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促进了征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市场化扩容期(2018年至今):多元协同格局形成

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个人征信牌照,我国首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正式诞生,标志着个人征信进入“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的新阶段。此后,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适度竞争”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个人征信许可工作,在百行征信之后,又批设了朴道征信、钱塘征信两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与征信中心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严格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据统计,2024年个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评分、信用画像、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达700多亿次,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精准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展望未来,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将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不断助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整理自:光明网、《光明日报》《金融科技:信息技术前沿与领域应用》《百姓金融知识读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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