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星期六
二月廿三 乙巳年 己卯月 庚寅日
“中油溢家”庞氏骗局崩塌,胡某益集资诈骗获无期徒刑
【案例】
2020年4月,中油溢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爆雷,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溢家文化园,实控人为胡某益,核心企业包含了深圳中油溢家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中油溢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溢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
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胡某益以中油溢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运行平台,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油井开采项目为名,授权宁波、绍兴、嘉兴等地相关机构或个人,通过高档宾馆举行的营销会、年会以及业务员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中油溢家”的集资手段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油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通常称为小资金投资),该投资收益较高,门槛低,只要有钱,万元就可投入,期限1-3年,年收益在18%-24%之间,固定收益,定期按月支付,到期退还本金合同终止;另一种是“油井勘查开采投资协议”,每口油井需投资500万元,协议期限3年,投资收益按日出原油量计算,价格按国际原油价格核算,以后每年递减1吨原油计算收益,每季度回款一次。
这些合同看似正规,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根本无法实现,本质是用新投资人的钱来支付老投资人的利息和本金,形成庞氏骗局。
几年来,“中油溢家”共向1823人(系出面签订合同的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1487181万余元(其中参与“500万元油井”投资项目881人,合计投资金额1322300万余元;参与“小资金油井”投资项目1206人,合计投资金额164881万余元),已支付本息1106039万余元,造成1076名投资人损失446613万余元。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胡某益继续退赔;查封、冻结在案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小贴士】
在这起集资诈骗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中油溢家”如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织起一场庞氏骗局,导致上千名投资人血本无归。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提醒我们,作为投资者,应学习掌握金融知识,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充分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不能人家一换“马甲”就上当;更重要的是,面对投资诱惑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警惕的心态。不贪利是远离非法集资最好的方法,大家切不可一味追求高收益,将自己的血汗钱投给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整理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