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1.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3月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6月1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进一步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在前期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2.哪些贷款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答: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要“应延尽延”。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什么?
答: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4.此前已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延期?
答:此前已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办理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仍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文)相关规定,继续办理延期还本付息。
5.“应延尽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当予以办理。
6.延期还本付息对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和企业征信有什么影响?
答: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7.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什么补偿或激励措施?
答:为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积极性,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利率互换操作,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在规定期限内,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还本的,只在首次延期时享受激励措施。
8.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激励措施?
答:对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延期,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等。
9.关于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该如何确定本金?
答:本次政策出台后,同一笔贷款多次延期还本的,按照首次延期本金享受激励政策。若同一笔贷款之前也享受过延期还本政策,则按照之前延期本金和本次政策出台后首次延期本金,两者较大金额确定利率互换协议本金额度。
10.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企业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贷款中涉及担保的,企业应与地方法人银行、担保人等进行协商处理,确保担保关系在法律上继续有效,避免银行债权悬空。
企业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
企业应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稳岗承诺书,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11.对地方法人银行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地方法人银行要按照“应延尽延”要求,提升政策对企业的覆盖面。办理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时,地方法人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稳岗承诺书;贷款延期期间,地方法人银行应当督促企业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地方法人银行要对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建立专项台账,进行专项统计,密切监测贷款质量变化,对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提前做好预案。
12.对地方法人银行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发现地方法人银行存在数据虚报错报、套取激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收回已发放的激励资金,取消该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激励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予以惩戒。
13.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还有哪些配套政策?
答: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上述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银保监部门配合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延期还本付息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良贷款容忍度、流动性指标等监管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绩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
二、关于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14.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六保”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中小银行信用贷款占比,解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缺乏抵押担保的痛点,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全力保市场主体,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购买一定比例的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促进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就业基本稳定。
15.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是指哪些机构?
答:具体指符合宏观审慎要求,且最近一个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等六类金融机构。
16.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持的贷款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其中,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9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346号)相关规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纯信用经营性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合同期限不少于6个月。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暂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7.地方法人银行已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的,还能否再享受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持?
答: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已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支持的,不影响其再享受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持。
18.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要素有哪些?
答: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的40%确定支持额度。利率为0。期限为1年。
19.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体操作的实施时间和频率如何确定?
答:2020年6月、7月、10月、2021年1月分四次操作,其中2020年6月的操作支持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7月的操作支持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0月的操作支持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2021年1月的操作支持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20.人民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对提供资金支持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风险和收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政策支持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信用风险也由放贷银行承担。放贷银行应于获得政策支持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支持资金。
21.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后,地方法人银行相关贷款是否出表?
答:获得资金支持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未发生实质转移,仍由地方法人银行承担,该部分贷款不出表。
22.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制定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23.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有什么要求?
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24.对地方法人银行执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获得政策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要建立自2020年3月1日起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专项台账,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做好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可要求企业提供稳岗承诺书;贷款期间,企业应当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要防控好信贷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积聚。
25.对地方法人银行在相关贷款贷后管理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地方法人银行要加强贷款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分析,关注企业工资发放账户数、金额、生产销售等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与企业联系查明具体情况。
26.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政策有哪些监督要求和应对措施?
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对发现地方法人银行骗取再贷款资金的行为,或相关贷款不符合政策的情况,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发现利用伪造信用贷款、报送数据差错较大等骗取激励资金,或相关贷款不符合政策支持范围情况的,报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及时收回政策支持资金。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人民银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资格。
27.其他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方面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考核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占比,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规性监管。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和保持就业稳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等信息共享,协助地方法人银行获得企业用工情况等信息。
三、关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28.新增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在前期推出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的基础上,再次增加10000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支持。新增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政策参与的金融机构更多,涉及的中小微企业更广,能够惠及更多的行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29.新增再贷款、再贴现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答: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小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的发放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0.借用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借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需同时满足:财务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为1-7级;参加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最近一次考核结果为A或B。借用扶贫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需满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为1-9级;上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占比高于50%。
31.再贷款、再贴现的利率是多少?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贷款、办理贴现的利率是多少?
答: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的利率分别为:3个月2.2%、6个月2.4%、1年2.5%。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扶贫再贷款利率为:3个月1.45%、6个月1.65%、1年1.75%,借用扶贫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再贴现的利率为2.25%。对于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办理再贴现票据的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32.再贷款、再贴现的资金投向有什么要求?
答: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涉农贷款。支小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扶贫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贫困地区涉农贷款,优先和主要用于支持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
33.再贷款的发放方式是什么?
答:采取“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报账比例为“一比一”,按月报账。金融机构根据上月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情况,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后,按“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
四、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政策
34.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在量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商业银行要强化信贷资源配置,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科创企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争取全国3500亿专项信贷额度,并在2020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地方法人银行要确保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目标。
35.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商业银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什么要求?
答: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全国性商业银行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差异化优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
36.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首次贷款、无还本续贷有什么要求?
答:商业银行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通过持续推进金融“暖春行动”、“百行进万企”,深入专业市场、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特色商圈等,深度挖掘首贷客户,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争2020年从银行获得首次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户数及金额占比显著高于上年。要大幅增加无还本续贷,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充分发挥各级续贷中心作用,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37.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将普惠金融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健全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差别化容忍度要求。
五、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38.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2020年全省金融债券发行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普通金融债、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双创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永续金融债等品种。2020年,人民银行将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帮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金融债,力争2020年全省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突破150亿元。
39.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2020年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品种。2020年,人民银行将积极争取省内更多民营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确保2020年全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超过1200亿元。
40.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2020年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2020年全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力争15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力争800亿元。
41.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还有哪些措施?
答: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中小微企业,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宣传和辅导,支持省内优质中小微企业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挂牌融资。大力支持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将其打造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综合运用平台,为非上市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基金小镇等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区域加快发展,通过示范带动引导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各银行机构要通过投贷联动、投保联动、债券承销等方式,联合股权投资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六、关于财税优惠配套支持政策
42.为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财税部门有哪些配套支持政策?
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省级金融发展专项政策要应享尽享。对金融机构2020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银行机构通过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首贷以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科创企业的,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融资出现不良的,优先给予风险补偿;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融资创新奖励。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43.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力度,在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优化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责任比例降至20%,2020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速达25%,纳入再担保体系的业务新增100亿元。扩大再担保“两免一减”政策受惠企业范围,对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生产经营的企业免收再担保费,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单户担保责任余额500-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44.为更好地激励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财政部门还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弱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
七、关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相关政策
45. 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支持产融合作。
46. 此次出台的系列政策中,对2020年推进全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大力发展政采贷业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大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全省2020年新增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增加。
47.对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有什么具体支持措施?
答:对吸纳就业明显的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48.为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得首贷、无还本续贷,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基础设施,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推动建立省级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
49.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如何更好地发挥保险增信保障功能?
答:创新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增信保障功能。
50. 为加大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扶持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借新还旧、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群体稳定贷款,对相关企业单笔、单户及其关联方贷款余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净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