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中小板
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上市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7、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8、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如下:
1、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2、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4、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6、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