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总体有力有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初,局党组专题研究印发《2022年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湘金监发〔2022〕18号),对全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方案中各项任务均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将法治工作列入我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绩效考核、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我省“一规划两方案”中涉及我局各项工作任务均在按期推进中。
(二)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我省首部地方金融法规正式出台。在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总结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有益经验基础上,按照立法程序推动《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条例》已于2022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地方金融监管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2022年,我局先后出台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业态的监管细则。进一步丰富了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供给,为更好履行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协调服务职能提供了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工作指引。
(三)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一是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发挥好办公室设在我局的省金融稳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地方协调机制(湖南省)的对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将金融工作列入对市州和县市区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典当行年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三是提升监管科技化水平。扎实推进省级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已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整体初验,上线试运行,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预警作用。持续完善我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系统,做好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
(四)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基础任务。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扎实就《信访工作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开展法制讲座,就《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新出台地方性法规开展“送法上门”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新媒体普法联盟相关工作。深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教,持续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紧紧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内容,积极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圆满完成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2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二是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按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2021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局机关网站公开,同时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办。按时报送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三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三统一”程序。持续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完成新一轮行政执法证换证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发生。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组织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2022年5月,我局主要负责人分别以普通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身份走进省政务大厅,登录办事平台,全面体验办事流程,推进办事流程再优化,促进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二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按照“四减”要求,着力减材料、压时间,承诺办结时间压缩四分之一以上,平均办件提速率85%,最高提速率达到98%,办理深度全部调整为一级,办事企业群众最多跑一次,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60%以上。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设置了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了“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三是开展县域金融生态评估。联合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金融生态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全省86个县市经济发展、金融运行、司法信用环境及金融风险状况等提出具体的评估要求,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和平安考核,提升市县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绩,但也还存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法制供给不足、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能提升。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持续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供给。积极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纳入2023年度本系统学法考法重点内容。对接国家层面要求和我省实践需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监管细则。在出台相关文件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及时做好出台政策解读。
(三)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积极协调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营造区域良好金融生态,推动金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防范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守牢风险防控底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立足部门职责,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做好2023年度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学法考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好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来源: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