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部门 |
1.《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
保险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资本市场处 |
3.《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金融监管一处 |
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 |
金融稳定处 |
2021年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
项目指标 |
序号 |
普法责任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责任部门 |
公共指标 |
1 |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领导干部、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 |
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 |
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 |
2 |
《宪法》宣传 |
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社会群众 |
开展日常宪法宣传;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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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法典》学习宣传 |
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社会群众 |
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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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疫情防控常态化普法宣传 |
社会群众 |
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普法宣传。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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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
国家工作人员 |
学习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本部门行业“八五”普法规划。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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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
国家工作人员 |
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年内不少于1次。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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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治阵地建设 |
国家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对象 |
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不少于3个;在窗口单位、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 |
政策法规处 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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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指标 |
8 |
《典当管理办法》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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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监管工作人员和典当行从业人员 |
通过典当年审、日常监督检查、简报通报、现场活动、年度监管会议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 |
保险处 |
9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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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监管工作人员和融资租赁从业人员 |
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专项讲座培训、发布简报通报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专项讲座培训1次。 |
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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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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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工作人员和商业保理行从业人员 |
通过召开年度监管会议、专项讲座培训、发布简报通报等方式开展学习和宣传。召开监管会议1次,专项讲座培训1次。 |
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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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学习宣传 |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市州及县市区金融办工作人员 |
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走进交易所活动等,开展学习宣传。专题讲座培训1次,组织交易所活动1次。 |
资本市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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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学习宣传 |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市州及县市区金融办工作人员 |
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走进交易所活动等,开展学习宣传。专题讲座培训1次,组织交易所活动1次。 |
资本市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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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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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相关从业人员,市州及县市区金融办工作人员 |
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私募基金对接活动等,开展学习和宣传。专项讲座培训1次,私募对接活动1次。 |
资本市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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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家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对象 |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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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湖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国家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对象 |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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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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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
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宣传三条主线,通过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中宣传、深入开展“七进”宣传等活动,在重点时点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 |
金融稳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