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处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3号)
二、考评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大行、股份制银行、外省城商行、外资银行、省农信社联合社、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村镇银行。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机构、财务公司、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三)中央驻湘省级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专项金融试点城市。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国务院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开展专项金融试点的城市。
(五)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重要金融平台。中央驻湘和我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进建设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重要金融平台。
(六)特色金融基础设施项目。各市县建设对本地区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乡村、村级金融服务中心(站)等服务本地区实体经济和“三农”发展的特色金融基础设施项目。
(七)评级A类以上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纳入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系统,评级在A类以上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八)其他机构。符合国家规定开展融资活动、承担融资责任的投融资主体。
三、考评维度
考评上述对象在服务全省实体经济和政府化债工作方面的贡献度和创新度。考评维度主要包括申报机构和项目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以及项目创新度。申报项目重点提供融资渠道、方式、产品、技术、工具、服务方面的创新、贡献和亮点工作,以及对同业在改革创新、扩融资规模、降成本方面的启发参考和示范代表意义。
四、考评流程
考评分为三个阶段:项目网络评选、集中评审、颁奖典礼
(一)第一阶段(时间:3月17日-5月17日):项目申报和网络评选。
1、项目申报(时间:3月17日-3月31日):
对外发布考评通知。参评机构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考评申报资料。
2、资质审查(时间:4月1日-4月17日)
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质审核。
申报项目要求: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在以下重点领域进行融资:服务全省实体经济、支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链金融、金融扶贫、险资入湘、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领域。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重复申报、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3、网络评选(时间:5月11日-5月17日)
所有参评项目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提前公示。符合资质的大众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投票。网络评选分值占20%。
(1)投票流程:活动网络投票系统随机抽取题库,网民在30秒内答对3道金融知识题,方可参与网络投票。答题页面设置“正确答案”链接,网民可点击查看、学习金融知识。
(2)评选标准:
代表性:湖南金融业发展进程的代表性项目;
重要性: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开拓性、推动性;
影响力: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吸引力:获得社会大众和网友的普遍关注和喜爱;
创新性:属行业内重大进展和创新,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评选规则:每个个人凭有效信息进行投票,机会仅限一次,多投无效。对非正常手段的刷票数据,活动将第一时间进行清理。网络投票结束后,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投票结果严格审核,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第二阶段:集中评审(时间:5月下旬-6月中旬)
活动对所有参评项目的贡献度和创新度进行集中评审。各参评机构按中央驻湘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专项金融试点城市、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重要金融平台、特色金融基础设施、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等类别分类进行评选,各参评项目按机构类别并根据申报方向进行评选。
参评机构代表以PPT形式介绍项目及融资情况,专家评委及20名企业代表将根据评审规则,按百分制对参评项目量化评分,议定专业评定结果。集中评审分值占80%。
集中评审活动将进行全程网络图文、短视频直播。之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在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党组集体议定奖励分配方案。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银行机构、非银行机构和其他机构。(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1)申报机构的融资情况(20分)
①在全省投放的资金总额(10分)。
②综合融资成本(10分)。
(2)申报项目的融资情况(30分)
①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15分)。
②综合融资成本(15分)。
(3)申报项目的创新情况(30分)
①创新度(10分)
申报项目在融资渠道、方式、产品、技术、工具、服务等方面有明显特色、创新点突出。
②示范性(10分)
创新点在全国、全省、本行省内分支机构有示范代表意义。
③应用性(10分)
项目对同业在融资方式构建、产品开发、工具运用、服务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启发、参考价值。
(4)申报机构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的情况(20分)。
2、中央驻湘省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专项金融试点城市、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重要金融平台、特色金融基础设施项目。
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湘财金〔2019〕36号文件要求,会商评定申报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标准给予奖励。
(三)第三阶段(时间:7月下旬):颁奖典礼
活动将邀请省领导为获选机构及项目单位颁发奖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领导,以及参评金融机构、企业代表等近200余人出席活动。
五、奖励原则
银行处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严格执行湘财金〔2019〕36号文要求,每个奖项对应一个具体项目,遵循“有则给奖、无则空缺” 的原则,以往获奖的项目不奖。根据惯例,合理设置奖励等次,奖励金额将按照全省融资实际和经费预算进行具体安排。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并公示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3月31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4月17日前,审查资质,淘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四)网络评选。5月17日前,网络公布参选单位和参选项目,进行大众评选。
(五)集中评审。5月31日前,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六)组织决策。6月12日前,完成奖励预案拟定、财政复核等工作。
(七)结果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奖励分配结果公示。
(八)颁奖典礼。7月31日前,举行颁奖典礼。
(九)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证券期货机构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湘金监发〔2020〕13号)。
二、考评对象
在我省展业的证券、期货机构,按照湘金监发〔2020〕13号通知要求及时申报材料符合审计工作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行小微、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券,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
(二)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评级A类以上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三、考评内容及奖励标准
申报融资规模排名前3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机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3月31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4月17日前,由业务处室审查申报主体是否合格,申报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等不符合奖励的情形,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湘金监发〔2020〕13号通知要求。
(四)项目评审。5月31日前,由业务处室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处根据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对符合考评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考评,会议议定初评结果,评审结果在局机关官网上公示。
(五)组织决策。6月5日前,业务处室将申报评审情况交银行处汇总,银行处结合各方情况,拟定考评奖励预案,报局领导审定,经省财政厅复核,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
(六)结果公示。6月30日前,按规定公示奖励分配结果。如有异议,由相关处室负责解释说明。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保险机构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二)《2020年度融资创新考评奖励资金申报方案》。
二、考评对象
在我省展业的保险机构,按照湘金监发〔2020〕13号通知要求及时申报材料符合审计工作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以债券、股权、直接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形式,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投资贡献突出的保险机构。
2.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评级A类以上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资质审查、项目审核与集体决策结合的方式。
(一)资质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保险资金在我省投资的支持险资入湘项目。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属于重复申报、投资方向是否属于不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如商业不动产)等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二)项目评审。由业务处室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处根据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对符合考评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量化考评,从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审核申报项目的落地金额。会议议定初评结果,评审结果在局机关官网上公示。
(三)集体决策。将申报评审情况交银行处汇总,银行处结合各方情况,拟定考评奖励预案,报局领导审定,经省财政厅复核,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奖励分配方案。
(四)结果公示。按规定公示奖励分配结果。如有异议,由相关处室负责解释说明。
(五)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四、评审标准
1.投资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投资方式: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以债券、股权、直接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形式。
3.投资规模:实际落地资金规模排名前3。
4.投资方向: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支持发展方向,商业不动产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评审范围。
五、奖励原则及标准
1.对申报融资规模排名前3的,按融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机构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对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评级A类以上的地方法人保险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的增量奖励,单个金融机构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并公示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3月31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4月17日前,审查资质,淘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审核。5月31日前,完成审核、网上公示并上报初审结果。
(五)组织决策。6月12日前,完成奖励预案拟定、财政复核、集体决策等工作。
(六)结果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奖励分配结果公示。
(七)颁奖典礼。7月31日前,举行颁奖典礼。获奖机构就金融服务全省实体经济、化解政府债务工作和推动湖南金融业发展等主题进行演讲讨论,并邀请省领导为获奖机构和获奖项目颁奖。
(八)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融资担保公司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二)《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3号)
二、考评对象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满一年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产品、技术、服务和机制等方面创新性较强、金融服务力度较大的融资担保公司。
三、考评内容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分以下三类进行申报:
(一)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薄弱领域(薄弱环节)融资等方面发挥较大示范作用;
(二)为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且不需要发债企业提供反担保的;
(三)化解缓释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有突出贡献的。
考评上述对象在支持民营企业、政府化债、支小支农支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贡献较大的创新项目。考评维度主要包括申报机构和项目融资的规模、成本、方式、工具、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度、贡献度和推广度,以及对同业在改革创新、扩融资规模、降成本方面的启发参考和示范代表意义。
四、考评方式考评阶段及评分标准
考评分为三个阶段:项目网络评选、集中评审、颁奖典礼
(一)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和网络评选。
1、项目申报
对外发布考评通知。申报机构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向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考评申报资料。
2、资质审查
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考评对象和考评内容的要求,是否属于重复申报、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确定参评对象和项目。
3、网络评选(分值占20%)
所有参评项目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提前公示。符合资质的大众评审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投票。
(1)投票流程:活动网络投票系统随机抽取题库,网民在30秒内答对3道金融知识题,方可参与网络投票。答题页面设置“正确答案”链接,网民可点击查看、学习金融知识。网民对参评项目进行在线投票。
(2)评选标准:
代表性:湖南金融业发展进程的代表性项目;
重要性: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开拓性、推动性;
影响力: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吸引力:获得社会大众和网友的普遍关注和喜爱;
创新性:属行业内重大进展和创新,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评选规则:每个个人凭有效信息进行投票,机会仅限一次,多投无效。对非正常手段的刷票数据,活动将第一时间进行清理。网络投票结束后,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投票结果严格审核,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第二阶段:集中评审(分值占80%)
1、申报机构PPT演示
(1)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应用性等情况;
(2)申报项目的风控情况;
(3)申报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
(4)申报项目2019年的融资规模和成本。
2、集中评审的评分标准
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分类打分,通过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计分、一票否决等方式相结合进行。分类考评计分实行百分制,按项目每项所达到的评选标准分值计统分。
(1)项目创新情况(40分)。
①申报项目在产品、技术、服务和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性。计20分。
②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降低融资成本。计20分。
(2)风险控制情况(30分)
①项目不违反现行监管政策,计10分。违反现行监管政策、或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退出参评范围。
②项目风险控制良好,计10分。项目出现亏损或融资担保代偿率超过5%的不得分。
③项目无权属、合法性争议,计10分。存在争议由申报公司提供证据材料,否则直接退出参评范围。
(3)示范和推广性(20分)。
①申报项目在全国具有影响力或被国家权威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计18-20分。
②在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被省内权威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计15-17分。
③在市州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被市州权威部门作为经验推广的;计12-14分。
(4)行业自律(10分)
①遵守行业自律相关规定,计5分。
②无重大风险预警提示,计5分。
3、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复议评分结果。
(三)第三阶段:颁奖典礼
活动将邀请省领导为获选机构及项目单位颁发奖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人民银行长沙中支、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领导,以及参评金融机构、企业代表等近200余人出席活动。
五、奖励原则
融资担保公司分类进行申报,一家公司可以多项申报,但是只奖励其中一个项目。我局综合分类考评打分和项目融资规模情况进行排名确定奖励对象。具体奖励分配以结果公示为准。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并公示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3月31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4月17日前,审查资质,淘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四)网络评选。5月17日前,网络公布参选单位和参选项目,进行大众评选。
(五)集中评审。5月31日前,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六)组织决策。6月12日前,完成奖励预案拟定、财政复核等工作。
(七)结果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奖励分配结果公示。
(八)颁奖典礼。7月31日前,举行颁奖典礼。
(九)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细则
一、考评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二、参评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开业并在2019年度分类监管评级中评定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考评内容
参评项目原则上应为近两年完成研发并投入市场一年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具或新服务,应侧重服务实体经济,在小额贷款行业中代表性较强,发展示范效应明显,有现实的推广意义。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融资情况,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情况、创新度、贡献度以及对行业的启发参考和示范性。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资质审查、集中评审与集体决策结合的方式。
(一)资质审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法规;是否属于重复申报等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二)网络评选。通过审查的项目将在网络媒体专属活动页面提交评选申报材料,由符合资质的大众评审根据评审规则进行投票。网络评选分值占20%。
(三)集中评审。申报机构以PPT形式演示申报项目相关情况,专家组按百分制对参评项目量化评分,议定评分结果。集中评审分值占80%。
(四)集体决策。综合各方面情况,在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议定奖励分配方案。
五、集中评审
(一)申报机构PPT演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申报机构的资产质量和融资情况;2、申报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3、申报项目的风险控制情况;4、申报项目的创新度、应用性、示范和推广等情况。
(二)集中评审的评分标准(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1、申报机构的资产质量情况(30分)
(1)资本金税收贡献率(10分)。按上年度上缴税收金额与注册资本金之比的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2)资金投放比例(10分)。按资金投放总额与注册资本金占比的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3)综合融资成本(10分)。按成本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成本越低,等级越高),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2、申报项目的融资情况(20分)
(1)申报项目规模(10分)。按项目投放总额与注册资本金的占比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等,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2)综合融资成本(10分)。按成本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成本越低,等级越高),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
3、申报项目的风险控制情况(10分)
按申报项目不良率(不超过5%)高低排序区分一、二、三个等次(不良率越低,等级越高),排名前5为一等,得10分,6-10名的为二等,得8分,11名以后为三等,得6分。申报项目为亏损或不良率超过5%的一票否决。
4、申报项目的创新情况(40分)
(1)创新度与应用性(20分)。根据申报项目对小贷行业在融资方式、产品开发、工具运用、风险控制、服务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创新点和应用性,得0-20分。
(2)示范性与推广性(20分)。申报项目在全国有影响且被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作为经验推荐的;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或被省小贷协会作为经验推广的;在本市有较大影响或被市级监管机构推荐的,分别得20分、16分、12分。
(三)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专家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复议结果,并签字确认。
六、奖励原则
2020年融资创新考评工作严格执行36号文要求,每个小额贷款公司限定申报1-2个项目参评,每个奖项对应一个具体项目,遵循“有则给奖、无则空缺”的原则,以往获奖的同一项目不奖。根据惯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奖励等次,具体奖励分配以结果公示为准。
七、工作流程
(一)制定细则。评审工作之前,制定并公示考评细则。
(二)项目申报。3月31日前,发放通知、受理材料。
(三)资质审查。4月17日前,审查资质,淘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
(四)网络评选。5月17日前,网络公布参选单位和参选项目,进行大众评选。
(五)集中评审。5月31日前,组织评审并公示结果。
(六)组织决策。6月12日前,完成奖励预案拟定、财政复核、集体决策等工作。
(七)结果公示。6月30日前,完成奖励分配结果公示并报送省财政厅。
(八)颁奖典礼。7月31日前,举行颁奖典礼。
(九)拨付资金。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来源:银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