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落实中国证监会有关指示要求、响应市场主体诉求,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对科技创新专板制度进行优化,适当降低财务指标,增加企业入板通道,同时,坚持高质量建设定位,不大规模扩容,将有限资源聚焦于服务优质企业。
二、主要内容
本次对科技创新专板制度优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优化业绩指标。原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业绩要求为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连续2年盈利且合计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8000万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估值超过3亿元;具有高成长性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评估后推荐。优化后,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业绩方面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连续2年盈利且合计净利润超过2000万元;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估值超过3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最近2年营收增速均不低于30%;最近3年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300万元以上且估值超过5000万元。
2.优化科技创新认定条件。原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科技创新认定条件为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完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进入国家或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评估后推荐。优化后,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科技创新认定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之一: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湖南省科创板上市后备库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优化财政政策。对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