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规范经营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2〕1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立足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金监发〔2023〕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五个部分及附件,共四十六条,由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合规经营;监督管理;附则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本章解释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释义、行业监管的原则以及行业监管体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为设立、变更和终止。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环节的操作步骤、形式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事项须满足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二是明确了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变更需审批、事前书面报告和备案的要求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终止事项的办理程序;三是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条件。
第三部分为合规经营。一是明确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禁止行为;二是明确了不良资产范围和不得转让的资产范围;三是规定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债务追偿、数据报送、统计和重大风险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并承担经营活动中金融风险事件的主体责任。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和适度下放权限原则,厘清了省、市、县级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监管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能够采取的监管措施。根据不同风险情况,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风险防范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出现风险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政策原文: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