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立足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行业发展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查,2021年11月29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91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引导小贷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分为五个部分及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述小贷公司的定义及业务支持方向,明确省、市、县三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对小贷公司的支持力度。
第二部分为设立、变更和终止。对小贷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环节的操作步骤、形式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小贷公司机构设立、变更、终止条件和须提供的材料;二是明确了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省、市、县三级审批、报备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小贷公司高管人员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1.申报程序
(1)设立:企业到拟设立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保留手续——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市州金融办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公示——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意见,抄送市州、县市区金融办——企业办理登记注册。
(2)需逐级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变更事项(变更注册资本、设立分支机构、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在全省范围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或者名称中行政区划用省级、跨市州变更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变更、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住所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市州金融办复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意见,抄送市州、县两级监管部门——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3)须经市、县级监管部门批准,省级报备的变更事项(除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含股权变更)外的股权变更、变更除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名称或者在所属市级行政区域内变更住所、变更公司章程、设立营业部、办事处等):住所县级监管部门初审——市州金融办审批——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领取回执。
(3)向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报备的事项:
指引未列明的变更事项(例如法院强制划转股权、公司股东更名等),公司应当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逐级报省、市、县级监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回执。
2.材料清单
对所有设立和变更事项,逐项列出申请材料清单。其中对股东出资能力和注册资本金等要求均依据《指引》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为合规经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外部融资方式及额度、资金管理、利率计算方式等业务规则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不得从事的禁止性业务。另一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债务催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和适度下放权限原则,厘清了市、县两级在监管上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能够采取的监管措施。根据不同风险情况,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风险防范和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风险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指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对部分关键词进行了诠释。
附件对法人股东基本情况表、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表、股东承诺书、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拟任高管人员一情况表等材料设计了模板。
原文链接:http://dfjrjgj.hunan.gov.cn/dfjrjgj/xxgk_71626/zcfg/gfxwj/202112/t20211210_21305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