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 索引号:430S00/2020-010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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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0-07-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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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73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一是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四个方面,权重占比分别为15%25%35%25%二是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共5个级别7个档次。监管评级结果级数越大表明级别越差,越需要监管关注。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3695&itemId=928




银保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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