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42010
湘政金发〔2011〕3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试点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
为切实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力,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于新设立或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分别控制在15人和20人以内。同时,根据上年末的地区GDP情况区别对待,GDP达100亿元以上的试点县市区,新设立或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下限统一提高到5000万元;GDP小于100亿元的试点县市区,注册资本下限按湘政办发〔2009〕44号文件的规定不变。
2.缩短增资扩股期限。对于经营规范、运行良好且需补充注册资本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增资扩股的期限规定,由原试点政策规定的一年调整为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增资扩股程序,应按照《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3.调整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及单笔贷款额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5%,并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取消湘政金发〔2009〕1号文件中“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单笔贷款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的规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通知中未规定的部分仍按我省原有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试点政策和此通知的要求,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 有关问题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