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42002
湘政金发〔2010〕3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
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
和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
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行业XXXX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和机构概览>编写说明的通知》(银监发〔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和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按照《湖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年度情况报告》报送时间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于每年1月10日之前报公司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办,县市区金融办于每年1月20日之前汇总报市州金融办,市州金融办于每年1月底之前汇总报省政府金融办。
三、《机构概览》报送时间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于每年4月底之前报公司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办,县市区金融办于每年5月15日之前汇总报市州金融办,市州金融办于每年5月底之前汇总报省政府金融办。
四、省政府金融办将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和时间要求纳入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各市州金融办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联系人:冯坚 电话及传真:135485713333,0731-82212381 电子邮箱:hnsjrbykj@sina.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融资性担保 编写说明 通知
抄送:湖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