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金监函〔2021〕23号
长沙市金融办:
你办报来的《关于拟同意注销长沙县林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资质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长沙县林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请你办及时收回小额贷款公司备案登记证上交我局,并督促公司15个工作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存续公司名称中不得出现“小额贷款”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此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